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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的、精巧的、不可少的手段

法律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的、精巧的、不可少的手段


孙国华


【关键词】法律;社会矛盾;化解;手段
【全文】
  

  党中央要求抓好“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我认为这三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核心是化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就要求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可以采取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思想文化的种种措施及其结合,但又都必需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与法律措施有机结合。这是因为法律不仅可以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基本的标准,而且还可以为采取各种措施有序地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法律秩序的保障。可见法、法律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的、精巧的、不可缺少的手段,而实行法治、贯彻依法治理,则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和公正廉洁执法的必要前提和基本要求。学习中央的指示、贯彻中央的要求,要求我们对此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的思考与研究。这里想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供研究参考。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矛盾(人们之间的矛盾)也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矛盾大都是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的生产关系以及被这种生产关系所制约的利益关系、其它社会关系的反映。所以社会矛盾说到底都是、或者可以说基本上是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化解社会矛盾,说到底就是要求化解或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益矛盾。


  

  社会矛盾、利益矛盾有多种多样。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情况下的社会矛盾的性质也有很大的区别,从而处理这些矛盾的途径和手段也有多种多样。但不外乎两大类:直接暴力的、战争的手段;非暴力的、和平的手段。法律手段基本上属于非暴力的和平手段之列,尽管法律的实施往往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一切关于社会生活的理论、观念、主张,一切社会制度、社会规范、社会行为,都与处理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利益关系相联系。但法律思想、理论,法律的规范和制度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联系极为紧密、直接。法律似乎是或者也可以说就是专门为处理人们的利益关系而提供的手段。以致有不少法学家认为法律的背后就是利益,权利义务是以利益为核心的,法律是利益的化身,处理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这正是法律的强项。中国古代就有法可“定分止争”之说。所谓“定分”就是要进行利益的分配、利益的协调,把利益分配好、协调好,达到争执各方或一定社会大多数人都可以认同并接受的“公平、正义”的程度,这样,就可以化解矛盾,实现一定的社会和谐。制定或认可法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从实际出发,承认现实又改造现实,承认矛盾又化解矛盾,确立适合时代要求和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的标准,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规则和根据的过程;实施、实现法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这种已上升为法律的化解社会矛盾的一般原则、一般规范和根据,在具体个案落实,在个案中实现法律确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本人认为并曾多次提出过:法的重要价值是促进和实现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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