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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缓免刑适用应一视同仁

职务犯罪案件缓免刑适用应一视同仁


廖明


【关键词】职务犯罪案件;缓免刑适用
【全文】
  

  在职务犯罪案件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在被玷污


  

  在最高法2011年7月19日的新闻记者会上,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言,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存在适用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情况。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和免刑的司法解释,规范职务犯罪缓免刑判决。


  

  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案件,而无论是贪污贿赂,还是渎职,都是腐败的表现形式。当前,腐败问题仍然严重,最高法的数据表明,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胡锦涛总书记在“7?1讲话”中所提到的四种危险,老百姓最关注腐败问题。然而,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却存在适用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情况,这发人深省!


  

  按照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观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免刑频率高的原因主要包括:办案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办案人员对法定从轻处罚的条件理解得不够准确、客观上对适用缓免刑的标准有待规范等。典型的表现是“自首立功”情节被滥用。


  

  笔者赞同并支持最高法院规范职务犯罪缓免刑判决,但笔者想说的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何为“自首”、何为“立功”、何种条件适用缓刑、何种条件适用免刑,并不是没有规定。远的不谈,2009年初,最高法和最高检就专门针对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印发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底,最高法又再次印发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那为何仍存在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所谈到的那几个方面的原因,尤其是“自首立功”情节被滥用呢?


  

  笔者以为,“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免刑频率比较高”,其落脚点应放在“职务犯罪案件”上来。虽然最高法并没有透露其他类型案件适用缓免刑的情况,但从最高法在新闻记者会上的态度上来看,其他类型案件适用缓免刑的情况应该是不高的。如果说有关负责人所说的那几个原因真是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主因,那么,这几个原因同样存在于其他类型案件的办理和审判中,又为何仅是职务犯罪案件缓免刑频率比较高呢?这几个方面的原因很可能只是表象,真正的原因在于这些案件是“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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