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以生存权为视角:对抵押权不能对抗购房消费者的质疑与思考

  
  
  
  
  
  
  
  
  
  
  
  
  
  
  
  
  
  
  
  
  
  
  
  
  
  
  
  
  
  
  
  
  
  
  
  
  
  
  
  
  
  
  
  

  

  
广州

  
5660

  
396200

  
3960

  
100

  
16884

  
8040.2

  
49

  
武汉

  
2858

  
200060

  
2640

  
76

  
9564

  
4554.4

  
44

  
成都

  
2868

  
200760

  
2520

  
80

  
10394

  
4949.6

  
41

  
乌鲁木齐

  
2280

  
159600

  
1932

  
82

  
9729

  
4632.9

  
34

  
全国平均

  
3802

  
266140

  
-

  
-

  
11357

  
5405.3

  
49


  

  退一步讲,即使由于金融机构行使抵押权,将商品房变现,致使购房消费者的生活陷入困境而符合接受社会保障的条件,也应当是由国家承担救济的义务,而不是债权人。由债权人对购房消费者的生存权负责,意味着本应由国家承担的义务可以根据需要转移给社会中的个别人群。换言之,社会中的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保护生存权的义务人,任何的其他权利都必须为生存权让路。社会保障靠国家,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国家应当着力完善,牺牲他人的利益保障生存权,既不公平合理,也是对生存权的曲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