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投资机构对新能源项目以观望为主,仍处于尝试阶段
虽然清洁能源已成为多数风险投资机构重点关注的产业,但目前清洁能源项目中风险资本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数量都相当有限。根据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研究报告显示,2009 年上半年,清洁能源产业的投资金额仅占总投资规模3.99%;另外从国际大型风险投资机构如红杉资本、IDG等,曾在生物技术、国际连锁经营等领域上的单项资本动辄超过千万美金,而在清洁能源、新能源项目上的投资额度不高,一般不超过500万美元。这表明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在新能源项目上的投资相对谨慎,仍以观望为主。其可能的原因一是技术障碍。即风险投资机构对清洁能源采用的技术研发不了解,对其成果的市场前景难以准确把握;二是退出障碍。由于目前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规模小,尚未进入行业并购与洗牌期,加之证劵市场尚不成熟,因此风险资本很难在短时间内退出。
(三)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制约了清洁能源企业融资的规模
资本市场有利于清洁能源企业的资金筹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方式可筹集到巨额的、长期的无需偿还的资金,能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清洁能源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但目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建设仍然滞后,资本市场以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而且投资品种还不够丰富。就股票市场来看,由于上市门槛高,我国现有的沪、深股票交易市场,在组织体系、上市基准、交易方式和监管机构方面几乎完全一致,这两大交易所所组成的主板市场,由于上市门槛较高,上市手续繁杂,将许多发展初期、有潜力、前景看好又需要融资的中小型清洁能源企业拒之门外,导致清洁能源企业难以取得上市资格,很难通过股票市场上市募集所需要的巨额资金。与股票市场相比,债券市场相对滞后,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品种单一、规模有限,只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清洁能源的发展.
(四)缺少为清洁能源企业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相应机构
清洁能源产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更需要有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金融的信贷管理和金融的信息服务。而在这方面,国内基本是空白。一是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清洁能源企业的资信调查体系发育程度低,信用评估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发育不健全;二是缺乏完善的金融信息服务体系, 缺乏为清洁能源企业开展信用信息服务,风险指数分析方面的服务机构,缺乏为清洁能源企业提供财务分析、市场营销、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