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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法律调整

  

  (三)相较于传统产业,网络信息服务相关市场的特性


  

  “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s)在一定情形下对SSNIP的市场界定方法提出质疑。如果我们要考察网络信息服务市场的基本特性,就应首先总结网络信息服务软件(以下简称服务软件)区别传统市场产品的地方。信息服务软件是由一定的数字和语言编写而成的应用程序,蕴含着较高的技术价值,且兼有无形性、独创性和易于复制性的特点,是新经济时期的知识产品。我们知道,知识产品的市场是受产品的网络效应影响的,该效应会导致“产品之于用户的价值会随着其他用户的使用而增加”现象的产生[4](P.28)。网络效应促使消费者在选择信息服务软件时不仅参考产品的自身特性而且会关注其他用户的选择,如果一种服务软件的受众广泛,那么该产品更富有利用价值,将会被选择。一旦消费者习惯于他们选择的软件,则很难替换使用其他产品。于是,经营者的竞争目标就定位于超前开发出能迎合多种使用需要的软件产品,力求获得消费者优先青睐,进而迅速提升产品的使用率,最后实现“锁定”消费者。服务软件市场的网络效应致使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显着的“粘性”关系,每当软件开发商牢牢吸引住使用者,纵使他实施了一个非临时性的微弱涨价,使用者也不会选择其他的替换产品,因为“替换”将会增添他们成本负担及心理烦恼,这样他们对于产品价格的小幅度变化失去了起码的敏感度。SSNIP测试法也就不能够起到相应作用。(注:KATZ L M,SHAPIRO C·Antitrust in Software Markets//Progress and Freedom Foundation Conference,Compe-tition,Convergence andthe Microsoft Monopoly(February5,1998)转引自张小强等:“论网络经济中相关市场及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网络技术迅速更新和发展使得网络信息服务市场呈现动态特征。服务软件开发者在竞争中不断推陈出新,通过技术功能的改造和完善丰富消费者的体验[5]。并且,新兴技术极易于复制和传播,产品复制越多,(边际)成本越低,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6](P.195)。在此意义上,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将直接、迅速地增加其产品的市场份额,一种软件产品,即使它起初默默无闻,只要它足够的新颖和实用,就可以一日以内甚或一夜之间淘汰竞争者,建立优势地位。如果新产品突破了旧有产品的技术瓶颈,则能瓦解旧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形成对消费者新一轮的“锁定”。该市场中,多数时间都在上演着激烈的竞技和角力。这种动态性竞争是传统产品市场所缺乏的,所以我们在描述一家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的市场状态时,不能仅仅采集此企业某一时点的市场占有率,而应当纵观一个时段内其市场份额的变化情况。


  

  随着网络信息服务技术角逐刺激产品功能走向完善,在该市场中,单项产品已难满足数种使用需求。在工作与生活节奏普遍加快的信息时代,人们更期待使用“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软件,他们渴望某一软件产品可同时满足多种需求,让他们达到在单位时间内完成多项任务的目的。需求动向堪称生产者的经营指南,功能复合型的软件产品分批面世。以Windows、Linux、IBMOS/2为代表的操作系统中各自都添加了新的功能软件,这些软件的功能独立于操作系统本身,满足消费者的其他需求,例如IE网络浏览器是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的免费功能软件,当微软涉嫌捆绑销售被起诉时,他们辩称IE浏览器是操作系统的组成部分,作用仅仅在于补强操作系统的性能,而且,Windows的竞争者们也都各自配备了浏览器功能。最后,联邦法院认可了这一辩词,操作系统与浏览器的捆绑销售行为被合法化了。这一判例动摇了“需求替代性”的界定方法,因为就算是两种不可替代的产品,他们也可能在软件技术发展的推动下融合为同一种商品[7](P.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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