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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行的新趋势与版权保护的再思考

  

  而其后的历史发展证明,虽然录像机使得版权人对作品的传播方式一定程度上“失控”,但版权人却同时可以通过制作销售录像制品获得大量的市场收入和回报。笔者认为,目前的互联网与唱片、院线等传统的作品传播方式的“冲突”实际上类似于当时的历史状态,那么,目前我国正在酝酿中的版权法修订以及相应的司法和执法也应该顺应这一趋势,在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要给新技术一定的发展空间。


  

  德国著名法学家约瑟夫?科勒有一句至理名言,“永恒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因为适合于一个时期的法律并不适合于另一个时期。法律必须与日益变化的文明状况相适应,而社会的义务就是不断地制定出与新的情势相适应的法律。”IFPI前主席,百代前高管珀?埃里克-约翰森与其观点不谋而合,“没有人可以在与新科技的抗争中获得胜利”,“如果整整一代人都已经违反了版权法,那么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13]这里“更好的解决方案”一定不是禁止或者阻碍互联网传播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制度和措施,而是修订版权法以适应新的情势。


  

  网络发行的“零”成本优势,及其相比传统发行方式无可比拟的便捷和高效决定了它必将是取代一切的版权内容发行方式。因此版权人应该顺应历史潮流,在打击盗版的同时,建立起自己的正版网络发行渠道,以顺应广大用户对数字内容的消费需求,否则如此多的用户需求得不到满足,网络反盗版很难取得根本性的成效。同时,我们的版权法律制度在网络传播权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变化中也应做出相应的制度调整和创新,以更好地适应和促进先进传播技术的发展。


【作者简介】
司晓,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腾讯公司。汪涌,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注释】陈锦川.今年网络版权案件的数量增长幅度较大http://ip.people.com.cn/GB/141383/177175/10620601.html.
梁清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40.
苹果iTunes已占美国音乐销售量1/4.世界计算机,2009http://it.icxo.com/htmlnews/2009/08/19/1373083.htm.
苹果iTunes音乐下载量达100亿次.http://tech.sina.com.cn/it/2010-02-25/08503879096.shtml.
iTunes去掉商店内音乐的数字版权DRM保护.http://www.yxmzx.net/Mobilegames/iPhone/135225.html.
中国电影票比美国贵20倍——谁之过?.http://blog.iqilu.com/50154/viewspace-6221.
2003年的今天:iTunes音乐商店上线.http://tech.sina.com.cn/it/2011-04-28/15205462426.shtml.
中国移动宣布其手机阅读业务正式商用.http://tech.hexun.com/2010-05-13/123691755.html.
数字图书将超过传统印刷媒体.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41209/11201213395.shtml.
云计算.http://baike.baidu.com/view/1316082.htm?fr=ala0_1_1.
微软云端Office对决Google!.http://money.163.com/10/0519/09/67100DF500253G87.html.
王迁.“索尼案”二十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art&Gid=335580768.
Ex-EMI Boss Says Fighting Piracyis Useless''.http://www.tomsguide.com/us/EMI-Boss-Piracy-Fight-Useless,news-3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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