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恶意抢注法律规制亟待完善
刘思彤
【关键词】域名;恶意抢注;法律规制
【全文】
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计算机水平的不断提高,关于域名的争端也越来越激烈,而我国法律似乎并未对这一领域有详尽的规定,有些人利用法律没有规定来获取非法利益,有些人因为并不熟悉这一领域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却无法可依,在此,笔者就我国当前社会的域名争端及完善法律规制提出自己的看法。
域名恶意抢注的原因分析
所谓域名的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等权利的行为。
纵观世界各国恶意抢注域名的案例不难发现,中国是恶意抢注域名案件的多发地,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认识较晚。域名这一词,进入我国大众关注范围的时间相对较晚。2003年5月,我国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才正式推出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中文域名系统,至此我国的域名注册制度正式与国际接轨,而这一举动才使许多商家,企业及公司认识到了域名的重要性,开始纷纷注册自己的域名。第二,社会公众保护自身利益观念淡薄。很多人认为域名是门牌号,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能够引导人们进入想要进入的“房间”,但笔者认为,域名更像一把钥匙,只有输入这把钥匙才能打开屋子的大门,之后就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网页,人们根据网页显示的信息来购买商品,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讲,充当网络商标的是网页,而域名只是指示而已,那么公众发现网页所显示的信息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如若立刻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便不会有这么多的恶意抢注案例,也就是说关注域名的归属不应仅仅是公司和立法者,消费者也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最后,立法原因,立法的重要目的是使有法可依,如果在某一领域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或者并不完整,那么这一领域的行为势必得不到应有的规范,而我国法律并未对这一领域有详尽的规定。
恶意抢注在现今社会并不少见,不少人或者法人基于某种利益的驱使恶意抢先注册某些知名企业的计算机域名,引发了不少争端。其中宝洁公司与国网信息有限公司的争端尤为激烈,此案一审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宝洁公司胜诉,国网信息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