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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产权保障视角论我国的宪法财产权条款

  

  就价值保障机制而言,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并未规定财产权的“价值保障”[9],这与当时特殊的政治历史背景有关;现行宪法(“八二《宪法》”[10])及其修正案都明确规定了价值保障机制,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我国宪法财产权条款只是明确了应给予“补偿”,至于是何种补偿,如是公正补偿、公平补偿、适当补偿还是完全补偿,却未予明确,这无疑是我国宪法财产权价值保障机制的一大缺陷。我们主张,我国宪法财产权条款应明确采“完全补偿”的原则,{15}23-7从而使财产权人在丧失了存续保障的同时,能够获得完全的价值保障。


【作者简介】
房绍坤,单位为烟台大学法学院。王洪平,单位为烟台大学法学院。
【注释】管制性征收与通常意义上的征收(formal takings)存在如下区别:在后者情形下,是由国家经由征收权的正式发动,通过正当的征收程序,在给予财产权人以公正补偿的前提下,实施的征收;而在前者情形下,国家并未正式发动征收程序(当然亦不可能给予事前补偿),但其管制性行为(regulations)却造成了对私有财产权剥夺的结果,因而财产权人可以主张政府行为已经构成征收而请求征收补偿。由于管制性征收是由财产权人经由诉讼程序“自下而上”发动而非由国家“自上而下”发动,因而在此意义上,管制性征收又被称为“反向征收”(inverse condemnation)。
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评论国民之退休金请求权的财产性质时曾明确指出:“获得退休金的权利履行着社会职能,其保护属于财产保障的任务。它们具备构成宪法财产概念的所有特征。对今天社会的大多数公民而言,其生存保障并非通过私有财产,而是通过其工作收获以及相关的集体保险系统;在历史上,后者从来和财产权的观念相联系……就对退休金的预期而言,保险利益已取代了私人防护措施之形式。”参见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20页。
408 U. S. 564(1972).
397 U. S. 254(1970).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样的“公平因素”包括很多,如违章建筑违反法令之多寡,情节之轻重,官署是否明知,官署明知了多久,该建筑物之完成年数有多少,以及财产人之财政及职业情况如何,是否特别值得保障,等等。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06-507页。
参见《罗士圈:城市危改的民本模式》,at http://news.mzyfz.com/times/a/20071012/210300_2.shtml.检索日期:2009-5-16。
违章建筑不受存续保障机制的保护并不等于其不受价值保障机制的保护,更不能认为其不受任何法律保障机制的保护。正如上文所述,在德国法上,基于公平因素的考量,对于违章建筑的拆迁是可以给予补偿的,而这种补偿的给予就是下文中所述的价值保障的体现。
对于德语Junktim-Klausel,在国内有不同的译法,如“连结条款”、“互惠条款”、“唇齿条款”、“一揽子条款”等。
“五四《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八二《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参考文献】{1}Cass R. Sunstein, On Property And Constitutionalism, 14 Cardozo L. Rev. (1993).
{2}Cass R. Suntein, Designing Democracy: What Constitutions Do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3}Gregory S. Alexander, The Global Debate Over Constitutional Property: Lessons For American Takings Jurisprudence,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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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叶百修.从财产权保障观点论公用征收制度{M}.台北:三民书局,1989.
{7}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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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M}.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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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陈明燦.财产权保障、土地使用限制与损失补偿{M}.台北: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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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德)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M}.吴越,李大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5}房绍坤,王洪平.论民事损害赔偿与征收损失补偿之合流——以征收损失补偿的原则为核心{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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