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决定限制减刑的判决书主文部分样式
《规定》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所作的限制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这是对判决书如何宣告限制减刑决定的规定,是对《规定》第3条、第5条第1款、第6条第2款规定的限制减刑情形中判决书主文表述的统一规定。在判决书主文部分把限制减刑的决定单独作为一项予以表述,既能使判决主文层次分明,清晰展示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决定,便于当事人了解判决的具体内容,也便于审判工作中操作,特别是当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的限制减刑时,便于文书表述。鉴于此,即便对于一案中同时判处两名以上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也应对各人的限制减刑判决分别单独表述,不能合并为一项进行概括表述。
现参照《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文书样式,结合审判实践,就《规定》主要涉及的6种判决书主文样式略作说明。
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宣告限制减刑的判决书主文部分。可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写明附加刑)。二、对被告人×××限制减刑。
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或者复核程序中撤销限制减刑的判决书主文部分。可表述为:一、维持(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项,即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写明附加刑)。二、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对被告人×××限制减刑。
关于抗诉案件中改判限制减刑的判决书主文部分。可表述为:一、维持×××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项,即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写明附加刑)。二、对原审被告人×××限制减刑。
关于二审死刑案件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判决书主文部分。可表述为: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写明附加刑)。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写明附加刑)。三、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限制减刑。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中对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判决书主文部分。可表述为:一、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刑终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判决)中维持第一审以××罪判处被告人×××……(写明核准死刑的被告人的具体量刑内容)的部分。二、撤销×××高级人民法院(××××)×刑终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判决)和×××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写明撤销的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具体内容)的部分。三、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写明附加刑)。四、对被告人×××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