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铭暄教授点评如下:
无论是英格兰量刑指南还是我国的量刑规范化,其目的都是为了确保法官在同样的因素条件下对相似的案件作相似的判决,从而保证判决的一致性。与美国数量化量刑模式相比,英格兰量刑指导规范更具灵活性,其允许法官考虑特殊情况或加重减轻因素的特定结合。马丁·瓦斯科教授以谋杀罪量刑指南作为例子具体阐释了量刑指南的适用规则,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关量刑规范化问题的全新视角和思考路径。当然,由于具体国情的不同,英格兰量刑指南中的各个方面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践。但是,由于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应当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可借鉴性,因而量刑规范化并不会因为法系和国家的不同而呈现出绝对的差异。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这两个指导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量刑改革即将进入全面试行阶段。量刑规范化改革成为社会热点的同时也成为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目前我国的量刑规范化还处于试点阶段,很多方面还不是很成熟,相关理念和制度还在探索当中,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作为量刑规范化典型代表的英格兰量刑指南,无疑可以为我们的相关理论研究和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鉴,可以为中国的法官总结自己的司法经验提供积极的路径支持,也可以为我国的量刑监督机制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参考。马丁·瓦斯科教授在论文中论述了英格兰严重刑事案件量刑指南的设计及其由此所表达的学术观点,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马丁·瓦斯科,单位为英国基尔大学。付强,单位为《法学杂志》编辑。高铭暄,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
【注释】详见马丁·瓦斯科(Martin Wasik):《英格兰和威尔士量刑指南:是最先进吗?》( Sentencing guidelines in England and Wales: state of the art?),载《
刑法评论》2008年版第253 - 263页( Criminal Law Review 253 - 263 )。目前已提交议会的2009年《验尸官与司法法案》(Coro-ners and Justice Bill 2009)各项条款颁布后,这些安排可能会发生变化,但变化的具体情况和影响尚不明确。
这种做法既有历史原因,也有政治原因。根据欧洲人权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取消了内政大臣在谋杀案中设定最低刑期(minimumterm,当时称为“tariff”)的权力。这些判决中的一项政治责任是议会以2003年《刑事司法法》附录21的立法性指南取代当时上诉法院根据SAP的建议设立的谋杀罪量刑指南。新的指南比原先的指南更具有惩罚性。
2003年《刑事司法法》第269条第(5)款。
希普茨、盖纳(Szypusz, Gaynor)案:《刑事上诉判例汇编》1 Cr App R (S) 49。
麦克尼、葛恩、罗素(McNee, Gunn, Russell)案:《刑事上诉判例汇编》1 Cr App R (S) 24。
伍德(Wood)案:《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判决(刑事庭)》 EWCA Crim 651。
为法官提供进一步建议的还有首席大法官发布的《实践指导(刑事诉讼:合并)》第IV.49条(被(第2号)《实践指导(犯罪:强制性无期徒刑)取代)。《每周法律判例汇编》1 WLR 2551。
在总检察长提交上诉法院审理后,如果上诉法院在上诉中加刑,那么一般规则是,考虑到被告要接受两次量刑,因此在加刑幅度上给予一定折扣。在谋杀案上诉中不得给予此项折扣:1988年《刑事司法法》第36条(3A)款。
2003年《刑事司法法》第269条第(5)款。
苏利文(Sullivan)案:《刑事上诉判例汇编》 1 Cr App R (S) 309,318:“尽管有法定指导,但判决仍然由法官做出。法官如果“考虑”了该附录中规定的原则,即为遵守该条规定。法官只要将这些原则铭记在心,而并不一定要遵循。但是如果法官不遵循这些原则,那么应该解释不遵循的理由。(伍尔夫首席大法官)。
2003年《刑事司法法》第270条第(2)款。
总检察长提交上诉法院审理(2008年第24号),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判决(刑事庭) EWCA Crim 2936。
琼斯(Jones)案:《刑事上诉判例汇编》2 Cr App R (S) 121。
一个例外是总检察长提交上诉法院审理(2008年第24号)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判决(刑事庭) EWCA Crim 2936,此案中法官显然误认为附录21不适用于谋杀中的次位当事人。上诉法院在此案中将最低刑期由3年提高为10年,对加刑幅度和给死者家属造成的痛苦表示遗憾。
戴维斯(Davies)案:《刑事上诉判例汇编》1 Cr App R (S) 79。
海特、安德森(Height, Anderson)案:《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判决(刑事庭)》EWCA Crim2500。
第10条和第11条中的“包括”一词明确了这一点。
理查森(Richardson)案:《刑事上诉判例汇编》 1 Cr App R (S) 240。
布鲁(Blue)案:《刑事上诉判例汇编》1 Cr App R (S) 6。
彼得斯(Peters)案:《刑事上诉判例汇编》2 Cr App R (S) 627。
这是上诉法院在布哈达奥(Bouhaddaou)案(《刑事上诉判例汇编》2 Cr App R (S) 122)中的态度。
见威尔比(Wilby)案:《刑事上诉判例汇编》2 Cr App R (S) 532。
另一方面,这也很难与第11条(b)项规定的“没有预谋”这项减刑因素相一致。
量刑指南委员会:《2007年修订有罪答辩减刑指南》,www.sentencing-guidelines. gov. uk。
还有其他一些情况可能会影响减刑幅度,例如犯罪人在犯罪现场被抓获,并且别无选择只能做有罪答辩。
量刑指南委员会:《由于刺激原因导致的杀人》(Manslaughter by Reason of Provocation) ,2005年11月。
1957年《杀人法》第3条。
泽西总检察长诉华立(Attorney-Genera for Jersey v Holley)案:《上诉案件法律判例汇编》2 AC 580。
一般而言,如果杀人是立即做出的反应,则认为这样的案件比被告人受到刺激与做出反应之间间隔更长的案件更符合受到刺激的情况。
完整版本可以参考www. sentencing-guidelines. gov. uk。
量刑指南委员会:《2003年性犯罪法》。最初的计划是在该法生效前制定完成这些量刑指南,但实际上又过了三年才制定完成。
《刑事上诉判例汇编》2 Cr App R (S) 121。另见伍德(Wood)案:《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判决(刑事庭)》 EWCA Crim 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