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刑事政策主体辨析

【作者简介】
柳忠卫,单位为山东大学.
【注释】私营监狱产生于美国。事实上,早在北美13州的殖民时代,就已经有私营监狱的传统,不过在20世纪的中叶,由于一连串私营监狱所引起的弊端,使得各州政府重新掌握监狱经营管理权。直至80年代初,私营监狱的概念才重新复兴。美国最早立法认可私人可以涉足监狱经营始于1981年的佛罗里达州。截至2003年7月底,美国私营监狱共容纳了28.5万囚犯,占美国全部监狱所容纳囚犯比例的5%。最近,又有13个州允许私营监狱营业运作。以当今美国最大的一家私营监狱公司—“美国矫正公司”为例,它与美国法警署、得克萨斯州、田纳西州、路易斯安那州的州政府签订了协约,负责管理23所监狱,承包“囚床”高达3.8万张(资料来源:《国际金融报》2002年3月1日第5版)。据新华网报道,日本首座主要由私营公司管理的监狱13日在日本南部的山口县开张。这座监狱占地28公顷,最多容纳男女囚犯各500人,不久将接收初次犯罪的犯人。监狱多数牢房为单人间,窗户上安装强化玻璃,而不是铁栏杆。入狱后,犯人衣服上将被贴上电子标签,以便管理人员随时监视他们的位置。日本政府把这座监狱20年的绝大多数运营管理工作委托给一家私营公司,出资517亿日元(约合4.3亿美元)。这家公司由一家大型保安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联合组建。这些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保安、就业培训和清洁等。这家公司打算把重点放在对犯人的就业培训上,向犯人提供基本电脑操作技术培训,让他们获得从业证书(资料来源:新华网2007年5月15日)。笔者对私营监狱持否定态度,具体理由可参见拙著:《监禁刑执行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0-221页。
原罪一词来源于《圣经》,圣经中说,人有两种罪—原罪与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对于民营企业原罪的界定,目前并没有一种统一的认识,一般是指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步开始,私营经济为了在两种制度的夹缝中求生存,不得不靠“戴红帽子”、假合资等解决身份问题,靠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比如投机倒把—来完成原始积累。世易时移,许多问题已经纠缠得难分难舍,比如四通被誉为摘不掉帽子的红帽子企业,至今改制改了20年还没完。不过,转轨时期造就了他们的痛苦,也给他们中的许多人带来了机会。一些民企通过交结公权力等方式来分配或者转移了大批社会财富。这些与民企发展相伴而生的问题,被喻为“原罪”,它们使得中国民营经济总有半边脸蒙在灰色之中。中国民营企业的原罪问题大致集中在投机倒把、虚报注册资本、偷税漏税、制假卖假、行贿等方面,有的还存在暴力行为等等。对于民营企业的原罪问题,有人认为是一个假命题,不承认其存在。但笔者认为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目前许多民营企业家因为上述问题受到法律追究就是适例,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处理的原则是既不能放纵犯罪分子,又要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利益。具体来说,应当分别情况,适当处理:(1)对于行为时属于犯罪但现在不是犯罪的,如投机倒把,一律不按犯罪处理。(2)对于行为时不是犯罪而现行刑法规定为犯罪的,如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行为,也不能按犯罪处理。(3)对于行为时法律和现行法律都规定为犯罪行为,而且又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追诉期内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例如,在私营企业贷款政策非常紧而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重大关头,为了获取贷款而行贿的,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用经济或者行政手段进行处理。(4)对于以实施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起家,虽然现在已经进入到正规行业经营,对于其“原罪”行为也不能赦免,而是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惩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