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几点法律思考
孟琳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思考
【全文】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现如今,由于生活压力增大、婚姻质量不高,人口素质低下等原因,家庭暴力有愈演愈烈之势,并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不仅给个人、家庭带来了痛苦,也给社会造成了诸多危害,如反暴力犯罪增加、影响子女成长、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等。由于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已超出了“家务事”的范畴,公权力已经开始介入这一问题,积极寻求预防和解决之道,并且干预的方式由事后救济为主转为事后救济与事前预防并重。
一、家庭暴力概述及特征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推残和压迫等方面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凌辱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遗弃以及性虐待等。施暴者一般为家庭成年男子,受害者一般是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其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最为普遍,也是最为严重。2001年,家庭暴力第一次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出现在新婚姻法中,但法律本身并未对家庭暴力的含义进行界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大体上可分为情感暴力,性暴力,躯体暴力和家庭冷暴力。以上情况若单独发生被称为单一家庭暴力;两种或两种以上暴力同时发生被称为综合暴力。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我国家庭暴力的形式多样,它主要包括:一是身体暴力,主要包括对身体直接的攻击行为,如推搡,拳打,脚踢,用工具进行攻击;二是精神暴力,主要包括辱骂,刁难,当众或私下恶意进行贬低,挖苦,嘲笑等等不涉及身体伤害的暴力;三是性暴力,是指恶意进行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关系等行为。
家庭暴力行为的具体特征如下:
第一,家庭暴力的性质具有非法性。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取其他暴力手段,通常都是非法的。
第二,家庭暴力的方法具有多样性。实施家庭暴力的方法五花八门,常见的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残害的手段又有冻饿、火烫、刀划、砍肢、损害五官和性器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