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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追回民事途径的思考

  

  2.民事程序不像刑事程序那样,其不受被告人缺席的影响。在刑事诉讼中,不能起诉的最普通的原因是,在许多国家刑事被告死亡或缺席将阻碍刑事程序的进程,但这对民事诉讼通常没什么影响,甚至使民事诉讼更容易。[1](P579)因为在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履行了合理程序通知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即使被告人缺席,法院仍有其他途径来完成对被告人的送达。在腐败案件中,被告人可能故意潜逃,这时法院可以通过向被告人的律师或公司送达针对被告人的有关诉讼请求和法律要求,必要时还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公告送达或邮寄送达。一旦法院完成了送达,被告人只能选择是否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不出现,将可缺席判决。这样,腐败公职人员如果逃避刑事程序,等待他或她的将是,或者因为缺席而民事诉讼败诉,或者被迫出现进行辩护进而可能被逮捕并被刑事起诉。


  

  3.民法的适用范围广泛。由于意识形态及政治因素等的影响,各国的刑法差异较大。各国刑法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量刑的标准、刑罚的手段等各不相同。但民法的基本原则在全世界是大致相同的,相对于刑法,民法在惩治腐败的国际合作中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民事追回途径为资产追回国提供了多种追回选择。[1](P579)例如,在许多普通法系国家,仅需要存在简单的经济损害就可获得补偿或赔偿,而且精神损害和惩罚性赔偿也有可能,甚至可以考虑对为盗窃资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提起诉讼。民事追回还可以在腐败资产所在的不同法域之间进行自由选择。刑事追回的起诉行动必须按照拟进行追回的法域规定的前置条件进行,而民事追回可以世界上任何地方进行,更重要的是可以同时在不同法域进行。这对于罪犯把所盗取的资产转移至“非冻结友好”法域来说十分重要。[1](P585)


  

  4.民事程序相对更为简便、有效,判决更容易得到执行。相对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从立案审查,交换证据,到开庭审理都较为简便、灵活,可以兼顾法律的公平和效率,而且判决一般都可以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与执行。


  

  (二)民事途径的不足


  

  资产追回民事途径具有巨大的优势,并不意味着这种途径没有任何障碍。事实上,该途径同样有若干不足之处:


  

  1.民事追回途径通常价格昂贵且耗时较长。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提交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这要求资产追回国必须非常谨慎小心地对各种情况加以考虑,确保所收集的证据能够满足诉讼地民事法律要求。这需要具备律师、会计、顾问、翻译等专业人员,但资产追回国往往缺少这方面的人才,必须从其他国家借助力量,为此将支付极为高昂的费用。比如,在菲律宾追回马科斯腐败资产和尼日利亚追回阿巴查腐败资产案件中,私人法律组织在跟踪和追回境外资产方面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但是,这类机构收费昂贵,通常每小时200至600美元。[8]再者,民事诉讼一般都耗费较长时间。比如,2001年5月,为追回前总统阿巴查非法转移的腐败犯罪资产,尼日利亚政府决定在伦敦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努力的补充。但是,除案件开始阶段,伦敦高级法院将阿巴查集团的5千万美元资金予以冻结外,自2002年以后,该案件再无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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