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保障其他方面法制的实施
除了城市规划法的严肃执法和监督之外,公车改革宜纳入各级政府改革的重要范畴。2011年3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分别针对省部级和省部级以下单位做出规定,省部级官员提升职务后,也不能换车,“车随人走”。[3]依笔者所见,从预算透明化和民主化角度强化不同级别国家机关公车的购入约束迫在眉睫,完善以公车规范利用为中心的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刻不容缓。监督内容上,重点监督财政公车费用的支出情况,公务人员的用车行为和用车规范。对于北京政府来说,全防全控约束,充分保证民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奖励举报公车违法行为,不仅必要,还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在行人违法方面。以交通协管员的监督实效发挥为逻辑起点,提升非机动车的自我安全意识和自律性,逐布形成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守法局面。笔者曾在北京市多个路口做过调查,只要交通协管员对违法非机动车予以指责行人就没有违法的。由此,一方面需扩大协管员的数量,另一方面解决非机动车违法的重心转向现有的交通协管职能的真正发挥上,还有待于通过自律,交警监督,电子摄像监督、民众监督和教育解决。拒不完全统计,北京市近年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在路口或是路口附近的数量占大多数,一旦交通协管员和交警有效的解决了路口的秩序,不仅路口拥堵问题解决了,事故纪律也将大大降低。根除这一问题,还需要做好道路交通知识的的普及宣传,安全教育引导作用的发挥。
(四)落实社会与技术设计保障机制
这一措施的完善有赖于一些列机制的跟进。其一,推进新城建设和资源转移的均等化,建立以住房、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先导的京津冀京都市圈合理的高精尖产业岗位激励规范。其二,加大城市地铁交通的投入力度,参考东京的成功经验,科学规划,合理改造。日前,北京市已经开始考虑东京经验,不过,只能对新建地铁规划发挥作用,旧的改造是否考虑还不得而知。其三,务必戒除“摊饼”式的交通路网扩张思路,做好现有六环之内的路网改造。取消六环路以内范围道路的所有道路附加收费(五环、六环以及六环范围内高速路的收费),提高既有道路的利用率。在路桥设计、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等管理技术层面实现突破。最后,土地财政制度的改革有赖于政府的信心和决心、既得利益链条的切断。经济发展模式的更新需要以民营企业的投资经营环境改善为逻辑起点,城乡一体化建构为主线,以失地农民利权利维护为中心,社会保障的全面推进为后盾,立足于供求理论这一根本市场法则,加大对各地保障住房切实供应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合力,才能全面贯彻落实“藏富于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