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治层面
城市规划法的擅自变更,不仅在京城,在中国地方也很普遍,这是造成人地矛盾的诱因之一。这里面既涉及财政制度的问题,长期以来的土地矛盾,还有执法不严的体制病。从发展观念来看,还是短期功利主义,经济至上的体现。其次,公车监督不力,尚未纳入法制化的监督渠道。常常排斥在车号限行之外的公用车管理从预算配置到使用监督、数量配置等环节均不够规范。据统计,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务车数量不及中国的十分之一,公车的使用和监督亦是十分严格。在北京,公车调控的行政管制已经出台,市场机制,货币化的改革将相继跟进。到底能否落实,未来还不明朗。另外,各种违章(重型车辆超载、老司机不良架车习惯、新司机技术道路不熟、特权车等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行人违法的现象往往被忽视。我们常常发现,在北京一些路段,行人违法非常普遍,也没有约束。行人违法的矛盾,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其一,约束行为违法的制度罚则得不到执行;其二,据我们长期观察,在北京街头违法的行人中往往有很多外地市民采取跟随策略。由于,北京市交通道路状况复杂,信号灯种类繁多,不少初次到北京的人根本看不懂信号灯,他们往往观察别人的行动,然后进行模仿。即使能够看懂也因为大多数的违法行为引导了自己的行为。这仅是“集体无意识”的长期惯性使然,也是“社会角色期待”造成的影响。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下,守法是不好意思的。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了这点,中国人在欧洲,美国遵守交通规则,外国人在北京生活一段时间后也不遵守交通规则。笔者曾在北京市多个路口做过调查,只要交通协管员对违法非机动车予以指责行人就没有违法的。事实上,不仅交警警力不足,交通协管员供给也是短缺的。如果现有的路口发挥交通协管员的监督纠正作用,路人违法行为将大大减少。据我们观察,在较宽的马路,信号灯时间短的路口交通协管员一般比较负责,有协管员时行人违法现象很少。较小路口协管员尽职尽责的程度不同,行人违法也不在少数。另外,礼让氛围的缺失,由于行人和机动车互不相让,行人“先行权”没有立法实施机制保障推行,双方的争抢致使高峰时期枢纽堵塞的现象比较普遍。
从上述的的影响因素来看,北京市市区高集中发展模式的后果有二:一方面,不断加大交通立体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继续扩城(并不否认都市圈辐射效应)。加大矛盾替代成本,提升了城市土地生态和国防安全压力。客观地好处是伴随着地区间的人才供需结构进失调使得人才向二三线城市流动也调整了社会资源的自发配置;另一方面,人 、地和环境资源的矛盾加剧导致经济的迟缓,发达国家的垄断巨头利用资源经济优势加大打击力度, 转化干预思路。长期以来,交通问题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数额惊人。照此逻辑,中心区的二十年之后保留的恐怕只有少数大企业和富有政治文化意义的建筑符号。搬迁的企业,机构会开始跟进。此外,京城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不仅影响首都社会发展持续推进,还将制约环渤海都市圈的整体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