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源配置理论视角下的商标权限制——兼谈商标权穷竭的界定
(一)资源配置理论概述
资源配置早期为西方经济学者所讨论,他们认为资源配置的前提是资源的稀缺性。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认为,由于“能够生产各种商品的全部资源的有限性,使得人们必须在各种相对稀缺的商品中间进行选择”。[11]这种选择就是配置。当一个社会“决定生产什么,如何去生产时,它在实际上一定要决定这些资源将如何被分配于千百万种可能生产的不同商品之中”[12]。因此,所谓资源配置,就是在稀缺、有限的资源中间进行选择以求达到最好的目标。由上可见,西方经济学家是用资源的稀缺性来解释资源配置的。
马克思认为,社会生产要求在社会规模上分配社会总劳动。社会总劳动也称为社会劳动,是指在社会生产力中,各个生产者(或经济单位)生产社会需要的各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的总和。社会总劳动包括从事生产活动的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即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资源配置,就是指生产要素资源的分配,即社会总劳动量的分配。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13]由上可见,马克思是用社会劳动的概念来解释资源配置的。
笔者认为,抛去阶级分析的立场,马克思社会总劳动的分配理论本身并不能否定稀缺法则,只不过马克思把市场中各种资源抽象成社会总劳动罢了。马克思将社会总劳动分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目的,是要说明活劳动是价值产生的唯一来源,并形成他的“剩余价值”理论。从这点上说,笔者认为似乎带有主观偏见了。笔者想将商标抽象成物化劳动来分析商标权限制的初衷似乎也就存在问题了。因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走向是要揭露“剩余价值”理论下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剥削。
以下,笔者结合西方经济学的知识,从资源配置角度分析商标权限制问题。
(二)资源配置理论与商标权穷竭的界定
1.资源配置与商标
笔者认为,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配置主要是指资本主义工业化条件下的资源配置,这和马克思的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是一致的,而马克思所指的封闭式直接资源配置、计划资源配置[14]从经济学角度不是一个真的命题。
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是需要条件的,笔者认为,主要的条件有:
(1)资源不可能是足够多的;(2)资源存在差别,且这种差别具有可识别性;(3)资源是在市场条件下自由流动的。
商标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包括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积极作用主要有:
(1)降低资源配置的成本(如选择成本、技术成本等);(2)加速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的速度(流动性);(3)促进资源一定条件下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