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给民间借贷阳光灿烂的春天

  

  如是,我们在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弘扬民法精神方面才付出了我们的重要努力。同时,我们在帮助重塑裁判权威这个关乎社会民生、经济发展与国家民族未来的宏大理想方面也奉献了我们的精彩。


  

  四、要加大对各种形式的高利贷的排除力度和对虚假债务的审查力度


  

  这个问题本来应放到技术分析的专题中加以论述,但为了呼应近二年来国内频发且有苗头不断升级之虞的民间债问题,故拉出来单独说说。


  

  在解决高利贷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早有司法解释明确了四倍息的规定,这是众所周知的。可是,近一、二年来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我们所遇到的情形远非我们依常态所能接受的状况,内蒙首富“车内自焚”、温州老板“跑路”,中小型民营企业倒闭潮,凡此种种之惨烈状。国内经济发展到今天所暴露出来的严重危及民生与民营实体经济的“全民高利贷”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所以,才有了本文开篇地方所提到的民间第一部《民间借贷法》已提交到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新闻。可见,社会关切程度之高之重。也希望本文与大家见面,能产生决战高利贷更大的决心与信心。


  

  本文不在解读高利贷问题的背景、危害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方面下工夫,而只要告诉我们职业律师们,在处理涉及高利贷问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要以从未有过的态度与高度,旗帜鲜明地指出要加大排除力度和对虚假债务的审查力度。要请求办案法官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特别是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高度及迫切性出发,妥善处理案件平衡利益争端。力求个案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化。


  

  这也许是我们中国律师所挥之不去的使命与责任吧!我们在帮助当事人解决所面临的困扰的同时,肩上这份担子还在为建设经济社会贡献力量。


  

  五、判案要反映裁判理念思路和法律适用过程,要体现高超的法律、法理智慧


  

  这个问题严格意义上讲,是职业法官的功课。本文有所涉及,是想告诉我们的律师在处理民商事案件上与法官正常、理性地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在研读判决文书上面或者给承办法官提出如何反映裁判理念思路和法律适用过程,等等这些,都是有所作为的。并以共同体现高超的法律、法理智慧作为我们职业法律人追求的重要目标。


  

  如果有了这样阳光般的交流和沟通,我们职业化道路自然会越来越宽阔,我们为民生,为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的热情与期待会越来越高涨,越来越美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