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间借贷阳光灿烂的春天
周旭照
【关键词】民间借贷;春天
【全文】
今年2月19日,本人读到《中国广播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归纳《通知》相关内容,有以下规定须要引起我们高度关切,并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加以重要运用:
1、要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要依法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要正确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实质,判断当事人有关约定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要加强对借据真实性的审查,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加大对各种形式高利贷的排除力度和对虚假债务的审查力度;
2、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积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3、在审理合同、物权等民事纠纷过程中,要注重通过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等制度,加大对违背诚信行为制裁力度,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4、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规定,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意愿,依法制裁虚假诉讼、商业欺诈等不诚信行为;
5、要把裁判理念思路、法律适用过程,清晰、充分地反映出来,既要体现出高超的法律、法理智慧,更要体现出符合社会主义良好风尚和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文化内涵。
本人对于上述司法解释要义的理解感到非常兴奋,这里面的裁判技术含量与价值取向为此前相当长时间内全国各地争论不休的法律判断给出了一幅完整的图像。可谓技术、法理与精神指导融合一体,内容十分丰富,意义非常重大,为解决民间借贷各案指明了重要方向。可是,本人这篇《给民间借贷阳光灿烂的春天》一文还来不及就上述司法解释要义作相应的挖掘与论述,今天又读到了下列新闻,真是形势逼人、刻不容缓啊!
今天3月6日《手机报》新闻:日前,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向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室等方面递交了建议国家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的报告,以及他起草的《民间借贷法》立法建议稿,这是中国民间“制订”的第一部《民间借贷法》。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称之“很有新意,值得借鉴”。可以说,这则新闻促使我在今、明二日要完成《春天》一文的写作,要不然,我心中所有的感悟、所有的触动、所有的奉献精神就要无疾而终了。这个结果与代价是我绝对不能看到,也绝对不好接受的。因此,负起这个责任来,为我们的工作和实际生活尽点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