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第二种回应方式则是任尔东西南北风,否认或沉默以对。倘若是私人采取这种方式,或许还可以说有“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勇气;然而政府毕竟并非私人主体,政府服务于公共目的决定了其正当性的要求,因而也必须回应来自公众的质疑,否则有可能违背自身存在的目的,必然招致更大程度的不满。
那么政府应该如何回应呢?结合前述原理以及个案中形成的反面经验,至少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第一,开启言路。可以通过公共讨论和审议的方式增强公共政策的实质理性和可接受性。同时,必须认识到,所谓“谤言”的存在是现代民主社会所面临的一种常态政治,因此不能简单以好坏加以衡量,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与公共政策唱和的方式;而是应当,或者说可以作为独立的监督方式。
第二,开放信息。如果说开启言路意味着公民政府被动的输入,那么开放信息意味着政府主动的输出。谣言止于真相,因此应对民众质疑甚至流言的方式,应当采取的最好方法莫过于信息的开放,及时地、真实地开放所有的信息,而不是有选择性地让民众知情,甚至掩盖事实真相。政府要逐渐适应和习惯生活在公开、透明的阳光政治程序之下。
第三,真诚沟通。除了传统的政治渠道之外,政府和民众还应当以多种形式开展实质性的沟通。很多现有的双方沟通途径,例如市长信箱、热线、接待日等,往往流于形式,象征意义大于实质作用。更重要的是这些沟通形式也是一种间接的,而非直接的、面对面的形式,前述信箱、热线的主人基本上都是神龙见首不见尾。而我们政府的高墙门禁造成的不仅仅是物理的隔阂,也意味着心理的隔阂。倘若普通民众能够参观我们各级的政府机关、能够隔着玻璃看到我们公务人员的日常工作,那么至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种情况。同时,这种沟通的形式还应当是真诚的。在面临诸如网络舆论等民意表达方式时,政府及其官员应当放下官老爷的心态,不是一味地指责对方为刁民,追究其动机、目的。这种做法只能将双方置于对抗的地位。
第四,勇于问责。政府官员也非圣贤,因而亦可能违法乱纪。违法乱纪本身或许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在于没有问责。虽然当前这样那样的监督机关数量并不少,甚至有些叠床架屋,但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真正激活这些制度。同时,还需要根据民主原则的要求重构问责的逻辑。我们现有制度形成的问责逻辑,主要是自上而下,政府官员更主要的是向上级负责,而非向民众负责。如果说政府提供的是服务,而公民是消费者和顾客,那么后者就有权要求前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且为其行为负责。所以,应当改变官员能上不能下的制度逻辑,将向下的问责和向上的问责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