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前面谈到的三大支柱,我们中国的《反垄断法》从国情考虑,我们还有第四大支柱,就是我们要禁止行政垄断。谈到行政垄断,我记得我们法制局有一个叫做杨景宇的同志,他提到关于行政垄断这个概念不科学、不合理。我想我们在座各位或者说我们学术界已经把行政垄断界定为政府部分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我们把它简化称为行政垄断。当然由于我们国家体制的问题,特别是我们国家和企业还没有彻底分离的情况下,我们国家行政垄断其实还存在很多很多的问题。也就是说在这个方面我们的执法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我前面简要地向大家介绍了什么叫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另外还介绍了我们国家反垄断法的一个大概的情况,也就是反垄断的一个实体法的情况。当然了,还应该有程序法,因为没有程序法,实体法是没有办法适用的。另外,我们在这个方面还要有相关的执法机关,尚明局长就是领导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负责规制经营者集中控制。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实施快三年,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待会我们的两位专家在这方面可能给大家做很多的补充。我想我们在这个方面尤其是我们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成效确实是非常明显。另外,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有禁止垄断协议方面,我们的执法机关也已经处理了很多案例,但是我想在《反垄断法》的实施方面,我国的执法者还是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我个人认为最大的问题就是我国的经济体制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我们的国有经济还非常强大,当然国有经济非常强大我觉得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说国有经济规模如果过大的话,在企业之间引入竞争机制的难度就会很大,我们的执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就会有很多棘手的问题。另外谈论的是行政垄断问题,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如果说行政垄断仍然存在很严重的话,如果说我们的地方性企业还在不断寻求地方政府保护的情况下,或者说如果我们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还在不断寻求政府保护的情况下,我觉得我们的反垄断执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当然《反垄断法》本身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因为中国的《反垄断法》的立法刚刚四年,执法还不到三年,也就是说我们的执法队伍在人力方面、在资金方面还有很多的问题,我们法规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不管怎么说,我国的《反垄断法》说明了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大步地走向了市场经济,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认为尽管我国的《反垄断法》执法尽管目前还有很多困难,很多难题,面临很多挑战,但是前途是光明的。因为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