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想谈一下《反垄断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我觉得我国在民商法领域有很多非常杰出的学者,我觉得我们在座的很多同学也都是研究、学习民商法的。我们如果问一些民商法的学者,他们可能都会强调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主要有两种法律制度,一种是《合同法》,一种是《物权法》。但是我们从竞争法的角度上来说,我觉得他们的说法没有错,但不是很完善。我觉得《合同法》非常重要,为什么?因为合同是我们国家组织经济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合同的话,我觉得企业之间相互开展交易是不可能的,所以《合同法》非常重要。但是大家想一想,我们说《合同法》倡导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制度。但是如果我们的市场没有竞争,如果我们的消费者没有选择权,你们说合同自由原则是不是真的能够成为现实?当我们作为消费者面对的是一个垄断大亨的时候,当你面对的是一个垄断企业的时候,你说我们合同自由原则真的能实现吗?我觉得是不可能的。我记得我在2005年至2006年之间我在美国芝加哥呆了一年,在那个期间,我从美国往中国打电话,买电话卡,5个美金买一个电话卡,可以打七个半小时。但是在我们中国如果用5美金,35块钱买一个电话卡,一个IP电话卡,从北京往美国打电话,可以打多长时间?我觉得这个结果是非常不一样的。美国为什么电信的价格比较便宜?那是因为它的电信市场充满了竞争,就是说他们的消费者有很大的选择权,所以我的观点就是合同自由原则非常重要,《合同法》非常重要,但是合同自由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有选择,如果消费者没有选择,那么合同法倡导的合同自由原则是空话。
我们国家在2007年颁布了《物权法》,我们说物权法非常重要,因为这部法律特别提出来要保护私人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保护我觉得在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要,如果说在我们没有保护私人所有权的法律,那么作为消费者,作为老百姓,作为企业就没有创新的积极性,因为他创新的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但是,大家想想看,私人所有权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吗?我觉得不是,为什么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我们可以想到1982年美国法院把电话电报公司一分为八,还有1998年美国地方法院曾经考虑要把微软公司一分为二。大家都知道美国的电话电报公司、微软公司都是私人企业,美国法院为什么会想到要把私人企业一分为八或者一分为二?这显然就是说私人所有权制度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它也不是绝对的权利。我们说国家需要保护私人所有权,那也只不过是为了让这种所有权保护成为一种激励企业创新的机制,如果私人所有权包括知识产权成为一种长期的垄断权,我觉得它们的垄断,国家是没有必要进行保护的。所以我们可以说,私人所有权的保护也是应该建立在企业能够自由竞争的基础上。通过我前面讲的这两种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想到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不单单包括《合同法》和《物权法》,还应当包括保护自由竞争的法律,也就是包括《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