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形而下的宪法学

  

  但面对内涵丰富多样、范围无边无际的权利“无底洞”,中央与地方关系视角中的权利保障重点在哪里呢?张教授认为,大自然对人类是不平等的,宪法和国家的作用就在于打破造物主套在人类头上的不平等枷锁,创造一种更符合人性、更适合人类进步需求的平等的权利秩序。在制度设计上,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正是要发挥这种功能,将远隔千山万水的不同地方统一于宪法与国家之下,并保障生活于这部宪法和这个国家之下的所有人在基本权利的享有方面人人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差别。质言之,保障宪法认可和赋予的基本权利人人平等地享有,这才是中央与地方的共同使命所在。


  

  堪称不幸的是,我国多数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一直将重点放在权力划分上,而极少有人突破传统从权利保障的维度来审视中央与地方关系。为什么要突破呢?因为在我们这个城乡差异与沿海和内地差异相当悬殊的大国,各地人民的权利享有和权利保障极不平等,要改变这种不平等状况单纯地依赖中央政府或一味地求诸地方政府都收效甚微,唯有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同时置于基本权利保障的天平上,平衡才有可能,平等才有可能。


  

  比如广州地方政府不会自觉地像对待广州本地人那样平等地对待湖北农村人孙志刚,但不管是湖北农村还是广东省会广州,它们都属于中国,凭什么广州市民可以到湖北农村悠然自得地旅行,而湖北农民则不能在广州市内自由行走呢?在一国之内自由行走原本不是像选择吃什么、穿什么或读什么一样了无稀奇么?美国法院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就确认,个人的迁徙自由要比“牛群、水果、钢铁和煤炭的跨州移动”受到更高程度的保护,但为何迁徙自由在我们国内所遇到的人为障碍还远远胜于大自然所设置的高山河流障碍呢?


  

  孙志刚的悲剧不仅仅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违宪的结果,它也是所谓地方社会秩序高于迁徙自由等基本人权的产物,更是地方执法不受司法部门和民主机制制约及中央政府监控的后果。是故,地方秩序与基本权利之间如何维持平衡关系,包括国家最高司法机构在内的司法部门如何为所有人民提供宪法所确认的平等保护,中央政府机构又如何通过立法和行政方式去审查和规制地方政府的违宪违法之举,才是思量避免类似悲剧重演之重点。在是书中,张教授对这三个“如何”都开出了自己的药方,读者诸君不妨打开此书以探究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