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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资源管理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注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00年)第5条第1款规定“水环境功能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划定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水功能区划一般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主要是对江河湖泊的功能进行规划,是从资源利用的角度来规划,水功能区划中分近期与远期执行目标,且执行标准类别有范围幅度;而水环境功能区划一般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主要是根据水的使用功能,确定水体的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水环境功能区划在水体的主导功能及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调整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只有一个水质目标,无范围幅度。参见何晓云等.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归一研究.中国环境监测,2009(3):63。
如浙江省于2005年出台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此为2010年水利部为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所确立的宣传主题。
这种现象比较典型地体现在水管理的收费制度中。污染管理者、资源开发者、排污者之间的管理环节缺乏协调和连贯性,污染管理者负责收费却不负责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资源开发管理者负责收费却没有进行有效治理,开发者和排污者交了费就肆意开发和排污、达标与否或者治理效果如何则不予理会,其结果只能是江河湖泊的水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
当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主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洪湖、梁子湖、汉江中下游及清江库区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饮水条件有所改善”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并“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湖北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首要目标。这些规定对现有的水资源管理目标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参见王忠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世界水日”访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湖北日报,2009年3月23日,第3版。
参见王忠法.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资料来源:湖北省水文信息网,http://www.hbswj.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821,访问日期:2010年7月20日。
信息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whjs.gov.cn/hyxx/content/2007-12/20/content_132681.htm,访问日期:2010年6月28日。
这里的“依法”包括:我国《宪法》(1982)第2条、《环境保护法》(1989)第6条、《水污染防治法》(2008)的第5条和13条,《水法》(2002)第11条都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的规定。
参见《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01)第8条和16条,《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第15条和18条。
资料来源:湖北环境保护网,http://www.hbepb.gov.cn/hbdt/gzdt/201006/t20100628_30602.html,访问日期:2010年10月20日。
该指令的英文全称为“Directives 2000/60/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3 October 2000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Community Action in the field of Water Policy”, OJ L 327, 22.12.2000, p. 1–73.
欧盟水框架指令共同实施战略第十一号指导文件:规划过程.2003年,布鲁塞尔:欧洲委员会环境办公室,ISBN 92-894-5127-0,ISSN 1725-1087.
流域管理规划应当包含的各项要素是:(1)对流域区的特征进行概括;(2)总结人类活动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状况产生的重大压力与影响;(3)确定保护区及其示意图;(4)建立监测网络及其示意图,并将监测结果用图形表述;(5)为地表水、地下水和保护区制定环境目标清单;(6)编制水资源利用经济分析的摘要;(7)编制措施、计划的摘要;(8)针对流域区的特定子流域、行业、现有问题或水体类型所制定的详细的管理计划与规划;(9)有关公共信息、协商措施及其对规划影响效果的总结;(10)主管机构清单;(11)背景文件资料与信息获取的联系点与联系程序。
参见贾天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资料来源:《湖北:水务改革让环境春意盎然》,长江水利网,http://www.cjw.com.cn/index/detail/20060112/50751.asp,访问日期:2010年7月9日。
北京市、上海市、黑龙江省、海南省已实现了省级辖区内的水务统一管理,走在全国水务体制改革的前列。资料来源:水利部,《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http://www.whwater.gov.cn/whwater/info/showArticle.jsp?id=1134,访问日期2010年11月6日。
Brooks K N,Folliott P F,Gregersen H M et al. 1997. Hydrology and the management of watersheds,Ames IA:Iow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转引自李雪松.中国水资源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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