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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的路径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最终形式即一纸文本肯定被视为最重要的。不过,我们应该突出强调战略制定作为“过程”的重要与必要。这样,文本形式的战略不一定急于出台。在此之前,首先应有一个发动参与、反复讨论、调查研究的过程。必须看到,今天关注战略与当年制定法律不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了参与国际大市场,中国有着制定知识产权法的迫切需要。而我们的现实是,一方面,我们自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制与文化基因,这片土地上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生长出知识产权法的树木与果实;另一方面,来自西方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是我们的不二选择,因为它已是国际世界趋同的选择,成为我们要融入的全球化市场的必选规则。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太多的本土调查,也不允许基于本土调查作出太多的自由选择。


  

  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完全不同。战略要关注的,是如何将现有的法律规则与我国的科技、文化、经济等社会状况实现完美的结合、契合、融合,并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其促进我国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此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否、战略内容的安排等,都不涉及我们对国际义务的承担。换言之,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是一项让知识产权制度深入本国社会的系统工程。为此,知识产权战略的确立不可能不经历一个反复讨论、调查研究的过程。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拥有一个既合乎国际规则、又契合国情民情的战略工程。


  

  战略的参与者应该来自方方面面。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更多见到的是各权力机关的意志、专家学者的高见。对于战略的制定,因为我们要让它成为本国土壤上开出的花,调查研究就不能再局限于小范围、内部人,而应该广泛发动民众。尤其要考虑到,知识产权战略既要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少了产业界、企业家的参与;知识产权关乎着千家万户的科技文化权利与经济利益,也不应该忘了更多普通百姓的意见;甚至,我们也可以让假冒者、盗版者说话,让故意购买使用侵权制品的消费者发言。——如此,权利人与使用者、企业界与消费者、生产商与销售者、官员与专家、城里人与乡下人、东部与西部等等,都应该真正参与战略的起草制定。


  

  这样一来,制定战略的意义将不单纯是为了拥有一个白纸黑字红印章的文件,甚至也不局限于成文战略所具有的指导实践的价值。——它成为一个过程,一个让所有国人参与知识产权事业的过程。历经如此过程,成文的战略是否完美,将不是我们惟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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