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巩固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社会矛盾凸显期,要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穿于社会管理之中,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愿,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目前,许多地方都建立健全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如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联调联动”综治民调工作模式、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今后要进一步从矛盾纠纷多发、判决难以定纷止争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小问题不出社区(村),一般问题不出街乡镇,疑难问题不上交”的目标。
(七)创新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构筑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在于抓好基层、打好基础。要以健全完善街(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社区(村)综治办为抓手,形成“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平台,集中办理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困难群体的正当要求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急事难事。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站)应紧紧依靠街乡镇和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群建作用,尤其要在社会救助、普法教育、便民服务、物业管理等社会管理创新中取得实实在在的突破。要不断加强社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新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调动和发挥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营造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际成效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关键在领导,基础在基层,根本在落实。各级政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突出实践特色,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上狠抓落实。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要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亲自抓,带头管,切实担负起社会管理的主要责任。要把具体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人员,确保每项工作的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社会管理创新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多种督查手段,逐步建立社会管理督查评查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