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依法治理,为社会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社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政法机关是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依法管理,确保各项社会管理活动在法律轨道上规范运行。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的“硬件”已经具备,今后要着重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等“软件”建设,要由关注制度建设的速度和数量,向关注质量和效益转变;由关注法治建设中的制度完善,向关注更广泛的法治实践转变;由关注法律制度本身,向关注制度蕴含的法律价值转变。同时,完善社会管理需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环节建立有效机制,不断推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特别是要针对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社会组织、互联网、特殊行业场所等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缺失、滞后问题,积极推动各级人大和业务主管部门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立法跟进和政策规范,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切实推进重点领域管理创新,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政法机关要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推动政法工作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一)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轨迹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一证通”制度,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从就业、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使流动人口公平地享受社会资源。要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不和谐的问题。要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协作机制,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既有力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又坚决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创新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是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极端事件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和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绝不能漏管失控。要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上下功夫,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中心,做好对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疗、监护和管控工作。建立流浪人员收容中心,重点加强对无人管护的流浪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服务管理和教育救助工作。要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对未成年人的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