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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应尽快制定看守所法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应尽快制定看守所法


陈卫东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看守所法
【全文】
  

  随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工作进入尾声,在社会各界正在翘首期盼即将召开的2012年两会审议通过新刑事诉讼法之际,笔者认为并呼吁立法机关、实务部门及社会各界应当尽早开始思考新刑事诉讼法通过后的配套法律的立、修、废这一重大课题。


  

  制定看守所法势在必行


  

  显而易见的是,从目前修改草案涉及到的内容来看,律师法监狱法都涉及到与新刑事诉讼法衔接的问题,然而笔者认为更为紧迫的任务是抓紧制定看守所法。目前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透露,看守所条例正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是否制定看守所法,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的最佳途径,不应是继续对看守所条例修修补补,而是应当制定一部法律,理由如下:


  

  其一,制定看守所法是进一步完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2011年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未来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笔者认为,看守所法的制定就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众所周知,看守所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场所,既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也关系到刑事诉讼法若干基本制度的贯彻与实施。作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配套法律,采取条例的形式予以规范,既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相去甚远。观察同为刑事诉讼法配套法律的监狱法,早在近二十年前就已经制定,社区矫正法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立法,从保持法律体系均衡、协调的角度来看,再适用一部条例来规范如此重大的法律事务也是不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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