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纠纷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分析及思考

  

  (二)非诉讼解决机制


  

  美国是发展多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典型代表。多元化的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已成为美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方式,它解决环境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如:谈判、调解、促成(斡旋)、和解、实施调查、小型审判、仲裁、模拟审判和公断等。目前,美国的环境纠纷调解程序已与日本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程序同享盛名。首先,调解在解决环境纠纷方面的作用得到了肯定,正逐步制度化,并正式的运用于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其次,已经发展形成了一支强大的专业调解人队伍,并有众多独立的专事调解业务的事务所,还有相当一部分州专门成立了环境纠纷调解组织;第三,调解机构的运作依赖于基金会和公益团体的资助,也有少数有地方政府支持;第四,通过《行政纠纷解决法》,为调解提供了法律效力的保障。


  

  (三)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美国实行强制的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部分,并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起的损害责任实行强制保险,还要求土地填埋设施的管理者、地面贮存和土地处理单位的管理者为非突发或非事故性事件(如渗漏和对地下水的渐进性污染)购买保险。


  

  美国采用专门保险机构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渐发、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如1988年,美国成立了专业承保环境污染风险的保险集团—环境保护保险公司。


  

  (四)超级基金制度


  

  1980年,美国通过《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案》,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建立了超级基金制度。超级基金制度是对于特定的场地污染责任人具有无限期的追溯权力,对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修复能力的,由超级基金来支付污染场地修复费用。该制度还为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场地建立了“国家优先名录”(NPL),每年更新2次。同时,为保障超级基金制度的实施,又补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行动计划以强化和促进该制度的实施,其中最重要的是1986年的《超级基金法案的补充与再授权》。超级基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常规拨款、从污染责任者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罚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人等也是超级基金的部分来源。


  

  五、对我国环境污染损容健康纠纷处理问题的启示


  

  (一)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日标的环境管理模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