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环境与健康管理政策的发展
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集中制定了大量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1969年,国会通过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明确宣布了国家的环境政策,对象包括国家整体环境保护和联邦行政机关的行为,在世界上首次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中包含了人体健康影响评价。目前,美国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标准等的制定都考虑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并根据这些法律或标准,在强化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的同时,加强对污染排放的检测监控;支持开展各种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并且通过强制适用来达到有效控制污染;同时,很多科学研究项目是研究污染物或新化学品对生物和人体的影响或阀值,为出台新的标准或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二)美国环境与健康管理模式
在美国,环境与健康问题由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和卫生及公共服务部(简称卫生部)共同实施管理,但分工相对明确、侧重点各有不同。总体来看,美国EPA和卫生部在环境与健康管理及研究中有以下主要区别:(1)EPA着眼于大范围环境污染现象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偏重环境污染的风险评价和管理,研究内容更多侧重于人体和生态系统暴露于污染物的评估;(2)卫生部侧重于具体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相关疾病的预防和防治,研究内容侧重于环境污染所致疾病病理的形成以及疾病的预防与控制;(3)美国卫生部和环保局通过共同支持和推动一些合作项目在环境健康问题上不断的融合,就在2007年7月还刚刚启动了环保局和卫生部CDC的“新联邦环境健康合作四社区示范项目”。
(三)美国环境与健康科研体系
美国EPA在其研究与发展中心下设两个与环境与健康相关的实验室:国家暴露研究室和国家健康与环境效应研究室。国家暴露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完善、提高人体和生态系统对环境污染物暴露的检测、评价、预测方法,而国家健康和环境效应研究室则旨在揭示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机理。美国卫生部下设众多环境与健康研究部门;同时,美国的科研院校是美国环境与健康研究的主要力量。
美国无论从政府部门还是到科研院所都开展大量有关人体健康的研究。可以说,美国拥有庞大环境与健康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研究范围包括了全球范围的各种环境污染疾病。EPA研究重点始终围绕着如何提高环境风险评估的可靠性和降低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这一中心;卫生部门的研究重点放在如何预防和控制由环境污染引起的各种疾病和提高人体健康水平;科研院所则在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机制方面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