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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源-电力规划的方法与制度

创新能源-电力规划的方法与制度


吴钟瑚


【摘要】“十二五”能源-电力规划的制定,需要进行全新的思考,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探索机制和制度的创新。电力规划要以市场为基础,脱离市场相关要素的综合性分析,制定出的发展目标对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的产业发展其调控性大大弱化。需要规制需求预测方法,创新规划的思路,把资源和环境的制约作为电力规划的重要内容。做好各级规划的衔接和配套,确立能源-电力规划的法律地位,创新规划的方法与制度。
【关键词】创新;能源-电力;规划;方法制度
【全文】
  

  “十一五”时期,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长,导致电力供需不平衡状况频现,也引发了煤、电、运之间摩擦的加剧;2008年初南方地区的雨雪低温灾害对电网造成巨大冲击;快速增长的风电装机,约有1/3的容量难以上网售电;“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春末,历年用电低谷时期的电荒却在人们的惊疑中呈现。如此诸多问题,暴露出了电力工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的矛盾。需要我们对“十二五”和今后能源-电力的规划制定,进行全新的思考,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探索机制和制度的创新。


  

  一、电力规划要以市场为基础


  

  规划体现战略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战略的阶段目标。摒弃了指令性计划管理的模式后,规划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制定符合能源、经济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的规划,是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导向标;也是克服市场失灵,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重要工具与手段。由此规划不能脱离市场,而必须以市场为基础来制定。


  

  就电力而言,因其具有一次能源又是二次能源的特点,并且系统性强,产业链相关比较紧密,所以市场的构成不仅仅是电力自身的供需关系,还有资源、资本等要素在发挥作用。电力规划是电力发展的蓝图和指南。需要制定出一定的量化指标,为电力项目的建设、结构的调整、合理的布局、资金和资源的利用和运作给出趋势、方向。


  

  由于规划受能源和电力需求趋势的判断与预测精度的影响,提出的目标值与执行的实绩存在误差应是合理的。但是,偏差太大或者规划变成无实施意义的“一纸空文”,那么规划就失去了它应有的功效,必然不符合事物的科学发展规律或者缺少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我国的能源-电力规划,自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不断改进制定的思路和方法,但从近期“五年规划”与实际发展来比较,其效果并不理想。以“十五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为例,到2005年,曾规划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13.2亿吨标准煤,比2000年增加2.28亿吨标准煤(规划发布时,预计2000年的能源生产量为10.9亿吨标准煤)。全国发电装机达到3.7亿千瓦、年发电量17300亿千瓦小时,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3.2%和5.08%。能源结构 ,2005年与2000年相比,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3.88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等清洁能源比例达到17.88%,提高约5.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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