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于新文指出,其实气象灾害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它的起因是灾害性天气,比如说地质灾害、洪水等是都因为降水过多造成的。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12月11日视察中国气象局时,对中国的气象工作提出了四条要求。第一条就是要作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工作不仅仅是要对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还要对它可能发生的或者引起的灾害进行评估。比如一个台风来了,它登陆的地点在周围会引起大范围的影响,包括灾害程度、需要人员转移程度等,这就需要作好灾害的预估。
二、我国预防气象灾害风险的现状分析
中国政府在《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等文件中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及中长期国家综合减灾战略目标,即:建立比较完善的减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能力大幅提升,公民减灾意识和技能显着增强,人员伤亡和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明显减少。
(一)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与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等。此外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当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或气象条例(办法),目前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均对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2010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条例是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之后,我国制定的第二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对于我国的气象法制建设以及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