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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防突发气象灾害风险的法制建设

我国预防突发气象灾害风险的法制建设


黄德林;张胜敏


【摘要】中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洪水、旱灾、雪灾、暴雨、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并且,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爆发、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非常严重,这些气象灾害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严重的破坏。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气象与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内在联系日益紧密,我们应重视气象灾害的风险预防法制建设,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意识,保证我国应急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气象灾害;比较研究;应急机制;法制构建
【全文】
  

  一、前言


  

  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日益增多。如何有效预防、快速响应台风、暴雨、暴雪等突如其来的灾害性天气,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经中国气象局统计,因为气象引起的灾害在自然灾害里每年都占70%以上,每年它所造成的损失大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3%,因此我国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气象灾害的应对与预防措施。


  

  我国气象灾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多。近四十多年,我国5种主要气象灾害每年都有发生。平均每年发生干旱灾害7.5次,洪涝灾害5.9次,热带气旋灾害7.0次,冻害2.9次,干热风害1.5次。我国一年中发生上述5种灾害的总次数最多达36次(1971年)最少15次(1954年),平均每年发生24.8次。二是影响危害范围广、突发性强。台风、暴雨、沙尘暴、雷电等气象灾害具有很强的突发性,且危害的对象广泛,涉及到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三是持续时间长。根据统计,一般严重的干旱和洪涝灾害持续时间较长。尤其是大旱,往往持续数月,甚至连年发生。根据1951―1990年的统计,黄、淮海地区发生秋夏连旱的有11年,夏秋连旱的达20年。此外,连阴雨灾害一般持续10天左右,有的长达20多天。[1]特别是近日中国南方多个省市突发的暴雨灾害,连续数日强降雨,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中新网武汉6月10日电,“据湖北省民政厅消息,截止10日18时,暴雨风雹灾害已造成25人死亡、12人失踪,湖北省内17县市遭受灾害,直接经济损失8.66亿元。针对严重暴雨洪涝灾情,6月10日11时35分,湖北省民政厅紧急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三级响应。6月9日晚至10日凌晨,湖北省东部、南部出现大到暴雨。位于省内本轮降水中心的咸宁市,76个雨量站中有3个降雨超过250毫米,其中通城县关刀桥、百丈潭最大降雨达282毫米。强降雨引发当地山洪、泥石流灾害,其中通城、崇阳、赤壁三地出现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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