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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宪政足迹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读《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

  

  三、从政治学到宪法行政法学


  

  龚祥瑞在求学时,选择了政治学,而非法学,当然由于当时清华大学政治系放在法学院下(但法学院的法科却没有招生),也有很多法学课程在政治学教学中渗透(P39)。在英国留学期间,师从拉斯基,研究行政机关的内部民主,仍然处于政治学的框架下。当回国后,在西南联合大学为学生讲授政治学领域内的课程,如《政治学概论》、《近代政治制度》(P149),也从事政治学研究,如《谈实际政治》一文(P111);在倦怠政治实务之后,回到大学也治政治学。


  

  简而言之,在1949年之前的龚祥瑞教授以政治学为业,并且取得成就(虽然论文不多,从今天能够看到的论文、专着看,主要是宪法、行政法领域的文献),被誉为政治学的“三剑客”,三人(还有王铁崖、楼邦彦)就能办成中国第一流的政治学系(P193)!


  

  从1949年到1979年,中国高等教育遭遇巨大冲击,政治学学科、法学学科都遭到全面破坏;在改革开放之后,它们得到重建,而龚祥瑞教授却从政治学转入到法学——实际上,在1950年代就已完成(P222)——主治宪法和行政法,并且在这段时间出版系列专着、论文,如《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政的理想与现实》、《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简而言之,当龚祥瑞教授再次进入到教学、学术领域时,已经是一位法学者,而不再是政治学学者,虽然也出版了一些关于政治学的着作(如《文官制度》);当然,这次转型却不像第一次那样是由作者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而选择的结果。


  

  这一转变,如果从政治学与法学,特别是与宪法行政法学的关系看,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相反两者具有亲缘性。也就是说,虽然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不是自愿的,却很容易从被动转入自愿性从事宪法、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如果再结合作者在清华大学从事政治学学习中贯穿了一些法学课程,就显得更加自然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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