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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联邦错误定罪诉讼

  

  由于改判无罪裁决引发的民事诉讼风波已经导致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数以百万美元的陪审团裁决,具体的责任人是警察机构、犯罪试验室和检察机构。这些裁决以及和解的规模可以通过此类案件的严重现实和错误定罪导致的数年监禁生活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得到阐释。


  

  联邦错误定罪诉讼的典型案例


  

  詹姆斯案件就是联邦错误定罪诉讼的典型例证。詹姆斯被指控于1979年在暴力抢劫过程中杀害了一个72岁的杂货店主,在1980年,詹姆斯被认定实施了该起谋杀犯罪行为,并被判处终身监禁。随后他在伊利诺斯州监狱中度过了15年的时光。认定其有罪的主要证据就是两个目击证人的证言,一个是杂货店的雇员,一个是该店的常客,他们在列队辨认以及审判过程中都认定詹姆斯是罪犯。陪审团显然没有考虑另外3个证人提供的詹姆斯不在犯罪现场而与他们一起观看肥皂剧的证言。同时,种族因素在詹姆斯一案的有罪判决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陪审团成员都是白人,被害人也是白人,而詹姆斯则是黑人。詹姆斯提起的直接上诉被驳回,最高法院也驳回了调卷令的申请。


  

  在1989年,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莫里斯协助詹姆斯取得了一个法院命令,要求芝加哥警察局将从犯罪现场提取的未经鉴定的罪犯指纹与新开发的计算机指纹数据库中的指纹档案进行比对。进行指纹档案搜索的警察谎称未发现符合者。直到5年之后,芝加哥警察局才最终承认,事实上,罪犯的指纹与非洲裔美国人丹尼斯相符合,而该人因为另一起谋杀行为而被判处死刑。同时还发现,在1979年丹尼斯被逮捕之前,警方还隐藏了部分侦查报告,该报告认为罪犯在现场接触过的物体上遗留的指纹与詹姆斯的指纹并不相同。


  

  在1994年,州上诉法院撤销了初审法院针对詹姆斯作出的定罪裁决,在检察官拒绝再次起诉詹姆斯之后,州长因为詹姆斯无辜的事实而赦免了他。詹姆斯随即提起了联邦公民权利诉讼,主张警察违反了布兰迪原则的要求而隐藏了无罪证据。在提起联邦公民权利诉讼之后,其他的警察不当行为也浮出水面。经过调查,此前控方的一个证人指出,他在作证前不断受到两名警察的威胁和强迫,因此才认定詹姆斯就是罪犯,其实他知道詹姆斯不是他所看见的罪犯,那两名警察还警告他不要将他们的告诫告诉给检察官。此外还有人发现警察在列队辨认过程中诱导第二名证人辨认詹姆斯。在2002年,联邦陪审团根据有关警察不当行为的上述触目惊心的证据,鉴于詹姆斯因为他并未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被错误定罪并服刑长达15年的事实,判决赔偿詹姆斯1500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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