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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合适成年人制度

  

  四、构建全程跟进的合适成年人制度


  

  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制度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法规的空白与统一理念的缺失造成了各地试点呈现多元化的运作模式。这不仅不利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长久发展,也不利于对触法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特殊优先保护。因而,我们迫切需要探寻出适宜我国国情的合适成年人制度的运行模式。剖析美国的审前服务制度与缓刑官制度,他们从侦查阶段介入案件,做审前调查、帮助保释,到法庭审理,直至判决后的矫正,这一系列的司法辅助活动前后紧密衔接,构成了一条龙式的服务,挽救了成千上万的失足少年。面对我国的现状,基于触法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秉承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建立一支全程跟进的合适成年人队伍,是目前最适合的选择。


  

  (一)全程跟进的合适成年人的职责


  

  全程跟进的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触法未成年人在被第一次讯问时起,便可申请合适成年人介入诉讼,参与侦查、取保候审与审理,直至矫正完成,未成年犯罪人复归社会。在这个时间段内,合适成年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围绕触法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展开的,包括帮助取保候审,全面调查,疏导情绪,侦查、检察、审判阶段的陪同,出庭给予定罪量刑建议与监督矫正等。不过,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方面要强调的是合适成年人是特定的专业人士,不包括监护人、律师与公检法机关工作等人员。因为作为未成年人的帮教者,不能是案件的参与者,必须是具备一定相关知识储备且具有仁爱之心的无利益的第三方;另一面就是这不是一项可以自愿排除的制度,也不是法定代理缺失时的补充性与替代性制度,也就是说这是一项具有一定强制性与独立性的制度。明确了这两个问题,对于合适成年人的职责,我们才能进行更好的探讨。


  

  首先,为了取保候审与量刑所作的调查:一方面,取保候审使得触法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公安机关的控制,因而必须确保在此期间触法未成年人不逃避追诉、不扰乱司法活动与不进行犯罪行为。另一面,为量刑所作的调查,以人身危险性为核心内容,以全面科学的调查与评估为基础。合适成年人在调查基础上,制定调查报告并进行评估,向法官提交调查报告,出庭解说、提出定罪量刑建议与矫正的方案。因而,围绕这两个目的,对触法未成年人的调查主要内容如下:1.犯罪前:本人的基本情况、家庭背景、学校情况、社区环境、平时表现,是否有犯罪记录等,一定要注意可能引发犯罪的因素;2.犯罪中: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结果、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与是否为预谋等;3.犯罪后:自首立功的情况、是否真心悔过、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济赔偿的情况等。


  

  其次,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陪同,疏导情绪,维护合法权益。案发后,触法未成年人往往紧张、焦虑与害怕,容易造成情绪激动甚至产生逆反心理,自甘堕落,与工作人员产生敌对情绪,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他们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合适成年人的介入,可以以一个辅助者的身份,站在触法未成年人的身边,一起面对侦查、起诉与审判,及时疏导情绪、沟通交流与实施帮教,使其不仅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真心悔过;还要说服其积极配合侦查、起诉与审判;同时监督工作人员的言行,避免刑讯逼供与诱导作证等损害触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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