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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合适成年人制度

  

  (三)社会建构论与积极心理学


  

  社会建构论的内部结构包含批判、建构、话语与互动四个层次,在批判的基础上,主张人的心理及行为是以话语为媒介在互动的过程中建构的,即人的心理和行为并非简单地取决于个体自身,而是受社会角色、身份、情境及互动对象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制约。社会建构论由此强调人的心理和行为只能存在于关系之中,并通过关系被理解。[11]我们可以看见“建”与“构”这两个字中都带有一种人力而为的涵义。所谓的“建构”强调的是互动主体彼此双向的建构过程,其中没有主体与客体、主动与被动、前因与后果、决定与被决定之分,一切都应该是“相互”的。[12]而积极心理学是一种不同于病理性心理学研究方法的心理科学,它从积极的体验出发,教导人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幸福生活。积极心理学肯定人自身的积极因素,挖掘个体内在的美德与善端,鼓励、提倡积极的心态,从而激发积极力量与优秀品质,使人能够积极乐观地生活。在积极的心理治疗过程中,鼓励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患者通过相互之间鼓励与肯定彼此的积极体验与品质,来改善相互间的交往方式与态度,进而形成积极向上的心态。[13]社会建构论与积极心理学,都强调通过外界的引导与鼓励,人是可以改变身心,走向善的建构的,而这点,恰恰是重塑触法未成年人身心所需要的。


  

  依据社会建构论,针对触法未成年人心理的缺失与失衡,通过改变环境与引导方式能够重塑其心理与行为。而全程跟进的合适成年人就是引导者,通过长时间的接触与沟通,与触法未成年人建立一种信任关系,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平等的对话与交流的互动机制,以话语为媒介进行心理的重构。然后,再从积极心理学出发,实行积极教育,从家庭、学校与社会出发进行引导,鼓励触法未成年人的合法行为,肯定好的道德品质,使其能够在困境中保持乐观的态度,避免自暴自弃,培养对未来生活的希望。


  

  这是一种全新的矫正模式,与传统的治疗模式相比,有着更多的优点。第一,着眼点不同。传统的治疗模式,即从消极角度出发—从触法未成年人的过去出发,寻找他们的问题,再解决问题,也就是从不好的品质或行为着手;而新的教育理念,从现在出发,肯定他们优秀的品质,进行正面的积极教育,即从好的品质或行为开始进行再教育。第二,自主性不同。在传统的治疗性模式中,触法未成年人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没有主动权,从“不好”到“好”的改造过程也是痛苦的;而新的教育理念,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触法未成年人有主动权,在得到肯定与鼓励之后,他们会向着更好的方面发展,也就是“好上加好”,这样也更让人身心愉悦。第三,微观与宏观不同。传统的治疗模式,属于个体的治疗,一个方案只适用于一个人,不能大面积地推广,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新的教育理念,适用于所有的人,包括触法未成年人的家庭、社区与学校,这样就能改变触法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推而广之,就能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社会的大环境也会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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