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与课程设置鲜明对照的是,知识产权专业作为一门学科,没有明确的定位和地位。目前,我国并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独立的二级学科,而是将知识产权法作为法学的三级学科,或者将知识产权管理作为管理学的三级学科,致使许多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其教育的目标、模式等不统一。在课程设计时也不能与传统法学的课程体系区别开来,没有体现知识产权的学科特色,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建议
根据当前的人才需求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就必须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明确思路,制定规划,并允许有实力的高校率先试点,不断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途径。
(一)明确知识产权专业的地位
鉴于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应将知识产权专业归类于法学学科,而不宜在多个学科门类中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同时,考虑到知识产权专业的应用性、交叉性和复合型特征,可在培养目标中增加法律以外的知识结构要求。具而言之,即在法学一级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明确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培养“懂法律、晓科技、知管理、会贸易”的知识产权人才。
(二)确立可供选择的、较为科学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
从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出发,我们建议将知识产权人才定位为高层次专门人才,侧重于两种模式的结合:其一,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接受2-3年的知识产权硕士教育,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其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接受3年法律硕士教育,获得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此外,将知识产权确定为法学二级学科后,增列博士学位授予点,加大知识产权博士的培养力度。
(三)大力培养知识产权师资队伍
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依托力量较强的高校组建中国知识产权师资培训中心,培训各种层次的知识产权师资。除继续培养法学背景的知识产权教学人员外,更加注重吸引具有管理学、经济学、理工科等学科背景的教师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四)加强对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知识产权通识教育
我国高校学生接受知识产权教育的人数较少,特别是对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应在全国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中开设知识产权通识课程,并将其确定为大学本科生的公共课。
(五)加强知识产权教材建设
教育部可委托专家编写适合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产权通识教材、知识产权研究生教材、辅修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教材等。
(六)加大对在职人员的知识产权继续教育
充分运用高等院校的智力资源,组织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人士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司法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七)确定合适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构
教育部应设立明确的条件,选择合适的、具有足够师资的高校作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构,防止一哄而起,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并在其中选择一些高校开展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结语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换代仿佛天空的流星极其迅捷,任何人如果不及时学习充电就可能成为时代的落伍者。知识产权工作是与知识的联系最为密切的职业,因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一个百年大计,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在过去的20多年,我国虽然已经培养了一大批适应经济发展、法学教育、科学研究、市场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但是,这些知识产权人才的成长并非一帆风顺,其间充斥着理想与现实的碰撞、酸甜与苦辣的交织。如果说在过去20多年的改革开放初期,这还属于比较正常的现象,那么,在今后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再允许无序和违规泛滥,则令人难以接受。为了搞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我国应当建立一个科学、合理且具有长期目标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让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形成合力,按既定目标而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这一项百年工程中,政府出政策,高校和科研机构出智慧,企业和社会出资金,才能培养出与时代发展同步的知识产权人才。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并不是一次性,而是长期的、终生的,因此,还需要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