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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稳定法律机制的理论构想

  

  (二)为系统开展国际金融稳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金融稳定理事会虽为金融稳定论坛的继承性机构,但其职能在原有论坛的基础之上却得到了较大的扩展和强化。为切实履行这些职能,金融稳定理事会先后设立了脆弱性评估委员会、监督和管理合作委员会、标准实施委员会等常设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责各有侧重,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国际金融稳定的维护工作提供支持,例如,脆弱性评估委员会将评估影响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素,并为理事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同进行的早期预警实践提供帮助;监督和管理合作委员会将促进对金融稳定负有责任的当局间的信息交换与合作,管理跨境风险;标准实施委员会将详细阐述成员方有关实施国际金融标准的承诺,并报告实施的进程。⑧ 这些常设性机构使得金融稳定理事会有效克服了金融稳定论坛的非正式性和松散性等法律缺陷,实现了机构运作的正规化和制度化,成为系统性开展国际金融稳定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三)为有效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提供了协作平台


  

  作为对本次危机的回应,二十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明确指出,应“建立更加具有一致性和系统性的跨周合作,创立全球金融系统所需的、通过国际社会一致认可的高标准监管框架”。⑨ 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立及运作,代表了国际社会在此项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最新成就。一方面,主要国际金融组织均为理事会成员,通过在国际层面协调各成员方的工作,为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等专门机构的长期合作提供组织支持等,使理事会能够有效地促成各类国际标准的整合,消除相关国际标准的差异以及防止监管真空的出现。另一方面,理事会坚持定期发布《当前和近期有关稳健金融体系的工作报告》(Ongoing and Recent Work Relevant to Sound Financial Systems),系统汇总国际社会正在进行的重大监管举措,包括相关标准和良好行为准则的制定、政策建议的出台以及分析研究工作的开展等,使各成员方及其他相关标准的制定主体能够了解彼此的工作进展,对于避免重复劳动以及前后不一致的监管政策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此外,理事会继承了金融稳定论坛的标准汇编(Compendium of Standards)工作,正致力于探索和构建一套完整的、一致的、有效的全球金融监管规则手册,⑩ 以便为全球性、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提供指导。


  

  (四)为统一实施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提供了机制保证


  

  对于任何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来说,将其制定出来并不意味着工作的完成,其实际功用的发挥需要通过各项国际金融标准在国内层面的转化或吸收来实现。金融稳定论坛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探索促进国际标准实施的有效路径,寻找协助各主权国家和地区执行标准的最佳做法,探索鼓励标准实施的官方和市场激励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果。金融稳定理事会成立之后,在承接论坛的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又将国际金融标准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根据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公报,金融稳定理事会有权监督该集团达成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作为对峰会相关建议的响应,将着手识别在执行国际标准方面不合作的国家和地区,并为他们改善各自的执行状况提供技术支持,如果这些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在2010年底没有在信息交换和国际合作方面取得实质性的改进,理事会将公布他们的名字。(11) 可以说,依托于金融稳定理事会,一个包含了积极和消极措施的、促进国际金融标准统一实施的法律机制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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