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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何不大信仰法律

  

  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自身不足以使人信仰它。尽管这不是唯一的原因,也不可能仅有唯一的原因,但这确实是最根本的原因。


  

  四、法律怎样赢得中国人的信仰——从立法、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的角度看


  

  从上面的分析已知,是法律本身不足以使人们产生对它的信仰。诚然,法律最终是以条文的形式呈现在众人面前的,但问题的始源大都在条文之外,比如学者坐而论道式的立法,或立法机关闭门造车式的立法,这是造成法律与生活规则相悖,或与老百姓生活事实无关的主要原因。因此,立法者应深入生活,切实了解老百姓的生活规则,比较准确地把握中国普通民众的生活现状,这样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中国的法律。并不是说立法一定要迁就老百姓,但迁就还是不迁就的前提是你了解事实的真相,所以了解生活都是第一要义。特别要强调的是,不能把调查研究仅停留在到下级机关了解一下,或找相关部门征求一下意见,他们的意见带有部门色彩且不说,只有老百姓自己才最熟悉自己的生活。此外,也不能光在城市里调研,而把58%的农村人过滤掉。{8}还有就是这种调查中当然应包括老百姓的风土人情、道德等精神状况的内容。


  

  从人民法院司法的角度来说,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的前提下,在民事案件中,若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应勇于尊重老百姓的道德情感和风俗习惯。在条件成熟时,应逐步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法律关怀人的价值、尊严,人的独立人格、个性,人的生存和生活及其意义,人的理想等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司法人性化的必然趋势。


  

  从行政机关执法的角度来看,首先应制定行政程序法,没有公正的程序就难以实现实体正义。其次,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设计,逐步扭转行政机关人员惟长官是从的作风。同时可以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引进竞争,以及通过政府权力的重新分配,以实现权力之间的有效制约和更好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总之,在行政执法领域,有待完善的空间还很大,而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最容易发生老百姓与政府(以执法者的角色出现)之间的冲突,也最容易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因而也最容易挫伤老百姓已有的一点法律信仰,所以应特别予以关注。


【作者简介】
王永虎(1975—),男,甘肃会宁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0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注释】周振甫.周易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9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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