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价值追求不同。宗教信仰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在价值追求上,是一种终极的关怀。它是以来世的报应或世界末日的审判来加以保证的,即所谓的人世的一切皆处于“老天爷”或“上帝”等的注视之下,谁也逃不出恢恢天网。而世俗信仰追求的是现世的回报,这种回报大都是物质性的,如果自己的信仰与自己原先的认识有出入,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他们便会转向另一种世俗信仰,或转向宗教信仰。{5}
第五,宗教信仰是一元的、排他的,一经选定一般会终身坚守。世俗信仰却是多元的,一人可同时有几种世俗信仰,信仰的改变也比较常见。
当然,宗教信仰与世俗信仰也有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其一,“信仰是一种感情”。[11]宗教信仰本身就是一种情感寄托,世俗信仰虽是理性的选择,但这种“理性”是个体的理性,人的行为不可能摆脱感情的动因,世俗信仰也自然饱含感情因素在内。“信仰是人心中最高的情感。也许,在每一世代中,有许多人都没有达到它,但是,却没有一个超越它。”[12]
其二,信仰是在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形成的。在无以抗拒的自然现象(如雷鸣闪电、海啸地震等)和自然规律(如生老病死、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等)面前,人们由恐惧、无可奈何而敬畏服从,信仰由是而产生,这也是人类对未知自然现象、自然规律所作的宗教解释。{6}世俗信仰同样是在生活中,人们根据自己对社会规则的体察,身体力行,试错演进过程中做出的理性选择。
其三,信仰在生活中落实为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具体说,宗教信仰表现为信徒的宗教理念,如正义、爱、善等;以及落实于他们的度万民于苦海、宽恕他人、乐善好施等善举。就世俗信仰来说,也有其道德观念,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等,在行为上则表现为勤劳致富,老实做人,严谨治学。
由上面对信仰的分类,以及对宗教信仰与世俗信仰的比较可知:法律信仰是是世俗信仰之一种,法律只有具备世俗信仰及信仰的共同特征,才有可能赢得人们的信仰。
三、中国人为什么不愿诉诸法律
从第一部分可知,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律不就是一种生活规则吗?或有事之后可以借之“定纷止争”。而中国自清末以降的法律变迁,大规模的法律移植,既未考虑中国人已有之生活规则,亦未虑及中国各时期的社会现状,因之,法律越是“健全”,便越是与中国人的生活规则不相契合,与社会现状相比较,则不啻为离经背道。这种既不大符合中国人的生活规则,又与中国人的生活事实无甚关涉的法律,弃之而不被尊奉,实乃法律使之然,与“文明素质”何干?归咎于缺乏“法律信仰”的中国文化传统,[13]则既反映了对中国文化传统的误解,也体现出对中国社会现状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