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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保护基本规律及其启示

论知识产权保护基本规律及其启示


梅术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基本规律
【全文】
  

  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包括管理、运用、创造和保护四个方面,其中保护战略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基本态度和外部环境。实际上,无论是科技领先型的美国、技术赶超型的日本和欧盟,还是引进创新型的韩国、发展调整型的印度,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思路和基本模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相反,一度以来科技领先型的欧盟国家,在历史的演变中蜕变为技术赶超型,同样在现时代处于引进创新型的韩国和其他新型工业化国家,也出现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与技术赶超型国家同步共进的苗头。这充分表明应在历史发展和动态演进中考察代表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所呈现出的一般规律,主要包括: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经济的协调性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科技进步与制度创新的过程。在科技、经济、法律的协调发展体系中,经济处于中轴的地位,科技与法律为之进行曲线偏向摆动。其中,科技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法制建设则是经济增长的保障机制。(吴汉东:《科技、经济、法律协调机制中的知识产权法》〔J〕,《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


  

  从历史上看,知识产权保护的产生和出现,正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展、保护水平的提升以及保护机制的完善,也是由科技强国和经济大国推动的结果。1623年英国的《垄断法规》、1709年英国的《安娜法令》、1857年法国的《商标法》是具有近代意义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开端,而在其间贯穿的是社会生产科技化、科技成果商品化、知识商品产权化、权利制度体系化的清晰路径。也正是由于以英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在科技、经济发展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从1623年英国《垄断法令》的通过,到20世纪中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欧盟国家始终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随着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美国在世界范围的科技、经济强国地位形成,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拟定、保护标准的确立等方面也逐渐取代欧盟国家,成为强化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行者和对外推行本国法律价值观的实践者。


  

  与此相呼应的是,建构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成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现在一些国家在国内和国际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地位,其基本目的亦不外乎希求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武器,实现和维持本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和技术优势。例如,美国之所以在国内实行日趋强硬的知识产权立法政策,不断扩充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双边和多边国际交往中有意识地推行本国标准,正是因为美国既是世界级的专利大国,也是世界级的品牌大国,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正是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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