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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司法错误的理论动向:背景、现状及意旨

  

  2.进一步检讨刑事司法错误的现实方略


  

  第一,实证分析方法。真切而准确地现状诊断与成因分析是制定转型期如何救济、如何防控司法错误之对策的基础依据,也由此,对刑事司法错误(尤其是冤枉无辜的司法错误)的实践现状进行实证性诊断就成为了必要。长期以来,由于针对刑事司法错误的理论研究往往流于主观,缺乏较为客观、现实的现状描述,因此,亟需实证分析方法来弥补。


  

  所谓实证分析方法,是指通过实际发生的事例来说明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19}而实证研究最大的优点也正在于通过经验素材来解释、分析、预测社会行为或社会现象,清晰直观地说明“是什么”。一般而言,实证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和人类学的个案调查方法。前者主要通过对某一社会现象或制度问题展开经验观察,然后在搜集、整理、分析实证资料的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后者则倾向于针对某一特定个案进行深度调查或描述,阐释某一社会行为或社会现象的发生过程及发生原因。因此,在方法上,“人类学方法更关注特定的个案,社会学方法更强调一组事实。”{20}在效果上,社会学实证更容易展示一个社会现象的静态结构特征,而人类学实证更容易诠释一个社会事件的动态行为过程。笔者认为,最好是将这两种实证方法有机结合,并运用于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错误的实证诊断上来:即运用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展示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错误的现状及表现特征;同时,运用人类学的个案调查方法解读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错误的发生及具体成因。


  

  第二,比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一直以来都是法制借鉴与法律移植的重要前提。“实际上,法律制度自一种文化向另一种文化的移植是常有的情况。当改革是由于物质的或观念的需要以及本土文化对新的形势不能提供有效对策,或仅能提供不充分的手段的时候,这种移花接木就可以取得完全或部分的成功。”{21}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司法制度领域的世界趋势与国际标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每一个国家,可以说,“只了解一个国家的人,实际上一个国家也不了解。”“因为不考察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区别,是不可能真正了解这个国家的。”{22}由于现代程序法治及刑事司法错误的防控与救济机制在我国历史上基本上都是舶来品,因此,在当下转型时期,吸收借鉴西方主要法治国家的制度经验,并进行反思性接受,显然有利于增强我国司法改革领域尤其是司法错误防治机制改革方面的智识基础。


  

  第三,语境分析方法。“问题”的展现得益于对现象的诊断,而“问题”的定位与解决则得益于对背景的解读、反思与改造。这需要借助于语境分析方法。一方面,采用语境分析方法是法律制度的固有特性决定的。“法律是一种这样的现象:它应被置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情境下来研究和讲授,其本身不应作为目的。”{23}因此,当下中国的司法错误问题也绝不能脱离特定时空而独立存在。在笔者看来,转型语境不仅是当下中国司法制度构建与改良的宏观背景,而且也应成为定位、研究与反思当下刑事司法错误的理论起点。另一方面,采用语境分析方法有利于提出一套较为适合我国转型语境中如何救济、如何预防刑事司法错误的改良进路。在我国当前的学术话语体系中,针对司法错误的研究多秉持一种毁灭性的批判立场,或者以西方法治话语抨击当下司法制度,或者主张以西方制度经验改造当下司法制度,这不仅导致我国司法权威跌落到极点,而且这种学术话语所提出的改良对策因没有有效顾及转型语境也未能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同。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错案绝不是用于颠覆刑事司法的犬儒主义论据,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司法同样如此,死刑错案是激励人们正视错误、反省成因、改革制度,以完善司法正义的苦口良药。”{24}笔者也认为,“罗马不是一夜建成的”,不仅我国刑事程序制度的改造与刑事司法错误的救济、防控均需要以现实转型语境为前提,而且,我们还应当确立一种研究刑事司法错误的转型语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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