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司法错误的理论动向:背景、现状及意旨
林喜芬
【摘要】司法错误是反衬转型中国司法运行状态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司法转型的宏观背景下,诉讼法学界开始热烈研讨该论题,但晚近关于司法错误的研究动向却表现出感性、凌杂以及西方中心主义等现状困境。鉴于此,未来的理论走向不仅应张扬刑事司法错误在透视实践、变革制度、深化理论等方面的研讨意义,同时反思进路应更为实证、系统与本土。
【关键词】刑事司法错误;宏观背景;晚近动向;未来走向
【全文】
一、导论:研究刑事司法错误的宏观背景
当下中国的几乎所有场域都饱含着转型的特征与色彩。中国刑事司法也正处于“走向法治的转型时代”、“走向权利的转型时代”、“走向文明的转型时代”。一方面,张扬权利话语、迈向程序法治已成为中国刑事司法转型的基本导向。正如卞建林教授指出的,“刑事司法的现代化应凸显对个体人权的尊重及对公正程序的追求。”{1}可以说,在全球化语境中,受到西方刑事程序法治化的外在强制(主要是间接影响而非直接干预),中国刑事司法不得不迈向程序法治化。{2}同时,基于整体社会/制度系统迈向现代性的宏观背景,中国刑事司法也有迈向程序法治的内在需求。{3}但另一方面,法治化转型毕竟不能单纯地复制其他法域的经验,而且,法治化转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主要是因为,转型中国不仅有着自身特色的历史社会条件,也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环境。这些本土元素不仅是催促、召唤中国刑事程序法治化转型的基础动因,也是阻隔中国引入权利保障型法治话语、权力抑制型正当程序的主要障碍。可以说,无论如何界定、如何描述,这些元素都是客观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这也许正是当下中国刑事司法的转型语境!
那么,在这一宏大的转型语境中,如何评判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优与劣、如何评估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成与败、如何考量未来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进与退呢?显然,一些普适性的价值是能够成为考量依据的,但笔者认为,更为本土、更具有反衬效应的“司法错误”更应当成为我们省察的关键。众所周知,刑事司法错误有着相当的现实危害性。因此,任何社会均不愿接受太多的司法错误,无论是程序性司法错误,还是实体性司法错误,无论是错判无辜的司法错误,还是错放罪犯的司法错误,尤其是那些事实意义上的冤案。对于转型语境中的中国刑事司法而言,就更是如此。可以说,刑事司法错误,尤其是刑事冤错案件的频发状况、表现特征、深层成因以及防治机制的待完善程度,不仅表征着转型中国刑事司法现实运作的良性与否,而且也昭示着转型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改良的必要性程度。随着法治话语的逐渐升温,不仅司法公正等宏观理念问题、程序法治化等中观制度问题逐渐成为理论界检讨的热点,同时,作为司法公正与程序法治之“反面”—微观层面的刑事司法错误也渐趋成为“问题”而浮出水面,并得到我国刑事程序法学界的集中关注。除此之外,近年来我国诉讼实践中频繁发生的刑事司法错误—尤其是佘祥林、杜培武、李久明、胥敬祥、滕兴善、岳兔元、王树红等一批典型的、影响深远的冤狱、误判案件—也为社会各界反思刑事司法错误提供了充分的契机和素材。在媒体、数据与话语的多重催逼下,[1]我国刑事司法在制度设置与实践运作等双重层面均饱受着社会各界的关注、指责与批判,社会各界也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抱持着非常强烈的心理预期。也正是在这样的宏观历史背景下,遏制司法错误、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司法改革俨然成为转型中国的核心任务与基本使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