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区矫正制度的价值解析
社区矫正所要实现的价值,正是和谐社会应有的价值内涵,它充分关注对犯罪人的人权保障,体现了对公正、自由、秩序等价值理念的追求与尊重。解析社区矫正的价值,具有多维思路。诸如其价值从刑罚意义上体现的是矫正和教育,社会学意义上追求的是防止社会失范和无序,经济学意义是寻求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文化学意义上探究的是以自身文明的进步来促进和体现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等等,不一而足。但就社区矫正的法律价值和正义的取向而言,社区矫正应以平衡所涉利益冲突,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作为基本价值目标。换言之,社区矫正是以惩罚为基础,以矫正为主的刑罚制度,其价值是刑罚的人道性、刑罚的功利性和行刑经济性的辩证统一。
价值之一:彰显刑罚的人道性
对受刑人进行矫正的思想最早起源于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认识和尊重。20世纪50年代兴起了罪犯再社会化思潮,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对罪犯实行人道和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并逐渐由学说渗透到立法,再转化为各国的行刑实践。
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是人类出于良知而在其行为中表现出来的善良和仁爱的态度与做法,即把任何一个人都作为人来看待。{1}人道主义是现代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正如德国刑法学家耶赛克所说:“作为刑事政策基础的人道主义不再是每个人对于事物所持的同情态度这样一种人人的事情,而是社会对于犯罪现象所应承担的共同责任问题。对于犯罪人的关怀不再是一种恩惠,而是法制国家一项义务性的社会任务。”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要把罪犯作为人来看待,对其人格尊严、自由和幸福予以关注。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所体现的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对于罪犯给予人道主义的处遇。刑罚具有惩罚性,但是刑罚的目的不是宣泄仇恨,刑罚的目的是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社区矫正制度是以人格矫正为前提,以罪犯复归社会为目标,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以塑造罪犯的公民人格,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行刑人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使罪犯的人格得到改造并健康发展,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在监狱管理的模式下,服刑人员与社会高度隔离,环境封闭,行为能力和行为方式高度监狱化,导致对社会环境缺乏适应能力。而社区矫正的罪犯不会受到监狱环境的感染,健全的家庭生活,稳定的就业,正常的休闲活动,加上适度的社会监督,可以较好地矫正罪犯的反社会人格,从而使罪犯顺利地融入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