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肉搜索”看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
张佐国
【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肉搜索”行为在网络中的双重角色扮演体现了
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现实中话语权的缺失和对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缺位是导致“人肉搜索”被滥用的深层次原因。在相对保障模式下,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认为规制“人肉搜索”滥用的关键在于完善合理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立法。
【关键词】“人肉搜索”;言论自由;合理限制;立法模式
【全文】
1993年7月5日,美国影响力卓着的知识分子类杂志《纽约客》刊登了一则由漫画家彼得·施泰纳(Peter · Steiner)创作的漫画,在这则漫画中有两只狗,一只坐在计算机前的一张椅子上,与坐在地板上的另一只狗说道:“On the internet, nobody knows youre a dog!”。从此,“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成了互联网匿名性和隐蔽性的象征。但网络“人肉搜索”的出现,彻底埋葬了互联网的匿名性和隐蔽性,“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变成了“在互联网上,人人都有办法知道你是一条什么样的狗”。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之中,还从未有一种信息搜索方式像“人肉搜索”这样毁誉参半:它既可以成为地震灾难发生后提高信息传播的救命稻草,也可以成为压倒被搜索者脆弱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它既可以扮演道德审判的高尚工具,也可以成为网络暴力的无耻帮凶。因此,作为信息搜索手段的“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对“人肉搜索”的合理使用,不仅有利于知识的迅捷传播、社会主流道德和价值观的维护,而且也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的表现。但是,如果不对“人肉搜索”行为加以规范的话,一旦其被滥用,那么,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沦为“多数人暴力”的牺牲品。应该说,“人肉搜索”行为触及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可以从多个视角进行解读,但从宪法的角度而言,“人肉搜索”的运用涉及到了言论自由的行使、滥用及合理限制的问题。本文拟通过抽丝剥茧的方式,对“人肉搜索”行为背后涉及的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使问题做出论证,并力图对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提出实证的解决方案。
一、“人肉搜索”:游走于言论自由的合法行使与滥用之间
所谓的“人肉搜索”,其实与实施在人的身体上的种种行为无关,而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人机对话型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人对话型的网络社区活动,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以为参与者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但“人肉搜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搜索引擎,与百度、谷歌等等直接搜索引擎不同的是,百度、谷歌引擎在本质上属于计算机程序,这些程序能通过预设的条件进行信息筛选从而过滤出程序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而“人肉搜索”则与计算机程序无关,其搜索手段采用的更多是“人海战术”,计算机在“人肉搜索”中相当于一个平台,“人肉搜索”依靠的资源不是网络信息而是不确定的网民群体,搜寻信息借助的是“原始”的“口口相传”模式。应该说,作为信息搜索手段的“人肉搜索”本身是中性的,但利用“人肉搜索”机制实行的行为则有必须被判断是非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