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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职务犯罪的特点与查办机制

  

  王伟华认为,职务犯罪的发生,与财务管理规范程度不够有关。他介绍,回归后,澳门公务员的犯罪率并不高。这一方面得益于特区良好的社会保障体制,另一方面,特区推进的行政改革、便民措施使公务行为越来越透明化,公务员犯罪的机会相应减少,一般公务员受贿的难度较大。比较回归前后澳门职务犯罪的变化,王伟华总结道:目前普通公务员廉洁程度增高。


  

  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走进澳门检察院刑事诉讼办事处,眼前是一片繁忙、安静、秩序井然的工作场面。这里是检察官领导刑事侦查、提起刑事诉讼的重要工作场所。刑事诉讼办事处的11名检察官、50多名工作人员每年要办理1.2万多起刑事案件。职务犯罪主要由这里的特案组负责办理。


  

  从惩治贪污腐败案件的处理过程来看,除澳门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外,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由澳门廉政公署根据举报进行调查。检察院收到廉政公署移送的案件后,刑事诉讼办事处内负责领导刑事侦查的检察官会将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刑事立案,经初步侦讯后,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处理,包括决定自行侦查,或是将案件退回廉政公署补充侦查。待证据充分、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时,刑事诉讼办事处的检察官作出起诉决定,制作起诉书,并将案件移交初级法院待审。其后,出庭与支持公诉等工作,则转由检察院驻初级法院办事处、专职负责起诉的检察官来完成。


  

  在澳门,职务犯罪案件也许不一定是重大案件,但绝对是受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市民对公务人员犯罪的容忍度很低,期盼司法机关尽快破案,依法严惩,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公正廉洁。为此,回归后,澳门检察院刑事诉讼办事处成立了特别案件处理组,由特案组负责职务犯罪案件。通过专门的归类查办,有助于特案组的检察官分析掌握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现状与发展动态,积累调查和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必要时还可以优先办理,较快地回应市民的诉求。特案组一般由两名检察官共同处理,这样既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也有利于杜绝违法办案的发生。


  

  随着职务犯罪的复杂化,对执法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澳门,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传统做法是由检察院刑事诉讼办事处的检察官负责领导侦查,确定证据,然后由检察院驻初级法院办事处的检察官负责出庭支持公诉。现在,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针对某些重大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试行侦控与公诉一体化,即由特案组的检察官统一负责,完成侦查、出庭支持公诉的全程检控工作。实践中,侦控与公诉一体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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