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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法统,从“刀治”走向“水治”

  

  法统有延续性也在不断变化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概括一个现代国家核心要素,就是政治生活围绕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法统展开,法统的延续至关重要,那么现代法统是怎么延续和变化呢?


  

  高全喜:就西方现代国家构建而言,虽然宪法的法统在整体上是延续的,但是本身也有着古今之变的内容,古今之变其实是现代政治共同体都存在的问题。何为宪法统?就是在政治共同体中发挥着凝聚人民认同的一套规则。法统从历史角度看都有历史延续性的问题,但是也有具体的变化。我们不能说现代西方的法统是希腊罗马的传统,是13世纪大宪章的东西,事实上现代西方的法统更多是与19世纪之后的民族国家相关。同样,我们也不能说中国的法统就要追溯到三代之治。那么作为拥有长久历史文明传统的国家,如何延续法统同时能随着历史环境变化而变化。这个过程有些类似旧瓶装新酒,不断把新的内容注入到旧的法统之中去,保持一个活的宪法的精神。这方面比较典型的就是英国和美国,它们的法统一直存续,同时不断有新的法治内容放进去,这可以说是一种法统吸纳融会新因素的内在革命。这是政治成熟的一个表现,这种变革成本比较低,法统不会受到大的冲击。另一种是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这类国家,中国也是属于这个行列。以革命的形式比较决绝地与过去告别,但是这种决绝也不是绝对的。我们看到辛亥革命还是后来的共产革命,都有对过去的一种继承,这种继承在法统里面也有具体体现。比如清帝逊位诏书在辛亥立宪中发挥的作用,共同纲领在中国现代立法过程中的作用都体现了一种延续性继承性。


  

  南都:那么近代一百年的历史过程中,经历了数次大规模革命,这种法统的延续性是否还存在?


  

  高全喜:近代中国确实经过了一些大风大浪,其中相当曲折,甚至有中断破坏法统的特殊时期。但是从宪法法统这样一个大角度看中国近百年历史,要跳出制定每部宪法当时要面对的社会问题这一种狭隘眼光。从晚清立宪新政到现代中华民国的构建到1982年宪法这100多年,还是有通过宪法来构建一个好的社会的政治意志、道德激情以及民众的认同一贯追求的。100年前中华民国的建立是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包括清帝退位诏书,形成一个法统才确立的。虽然说起步坎坷,但是最早的二十年间还是围绕着法统展开辩论和政治博弈的。后来国民革命以及共产革命,要缔造新的共和国,但法统的延续性还是存在的,无论是共同纲领还是54宪法的序言部分,就体现了这种历史继承性。应该说“文革”十年是破坏法统最激烈的时候,但是现行的82宪法还是在序言中充分体现了这种法统的继承。所以近百年来到现代中国的建立到现代中国的发展,一直到我们未来的政治改革,其实都延续了这种法统。困扰我们的是最近一百年来激进的革命主义的建国思想和激情一直对中国现代法统的确立起着破坏作用。对当代中国而言,要吸取激进主义教训,否定破坏倾向。保持国家制度,保持法统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也要保持开放性,这是一个民族政治成熟的关键。不断吸收处理新的社会问题的能力,保持法统生命力,不断地改良。中国百年来不断试图在白纸上建立完美社会,但实际上最后的结果是不仅完美社会没有建立起来,很多优秀的传统也丢掉了。寻找一个守旧和改良的平衡点。这种宪法精神可以说是一个活的宪法精神的最关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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