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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法院工作角度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于1999年、2005年和2009年下发了3个司法改革纲要,实施了119项司法改革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律的统一适用。


  

  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保障宪法


  

  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吴邦国委员长强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部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人民法院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在认真总结几十年来人民司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明确司法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关系,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人民性的认识;在对“人民内部矛盾凸现期”进行全面深入社会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为更好发挥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原则,强化和谐司法的理念,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提出“能动司法”理念,深化对人民司法功能的认识,拓宽人民法院的工作视野;在全面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提出“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官的精神境界,明确广大法官的价值追求。


  

  今后,人民法院要采取更多的为民司法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温暖和优越性。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一切审判、执行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坚持案件质量和效率兼顾,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只有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制度文化建设、反腐廉政建设,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使法官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观,才能保证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各项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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