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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市场上的部门货币及法律问题

  

  工商行政部门监管。我们有两种服务商品是有的,一个是药品,一个是食品,这个是需要拿药证,食品是要经过食品卫生检查,除了这个之外都没有,我们最后这些东西靠消费者保护法,消协,这个力度差不多了,你可能胜诉,你可能曝光,但是拿不出钱,这个单位关了,找不到人了,就有办法了。这种情况下,从风险上比较不用说还是信用卡用的更安全,因为信用卡是记名的,用的时候有密码,可以挂失,储值卡像现金一样,谁拿到都可以用,但是为什么明知如此还要用呢?因为我们的环境不一样。


  

  我们大量的商业部门发的部门货币现象就是并非我们企业信用比外国好,也并不一定产品质量高,或者我们物美价廉,主要还有文化方面的差异。这个差异就更大了,我们除了帐先进谁,后进谁的帐的差异之外,我们还有另外的环境,就是它方便转让和馈赠,信用卡不方便转让和馈赠。商业机构储值卡不记名是一个好处,不挂失就可以转让、馈赠,可以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作为礼品发给客户,作为感谢的酬金可以发给某些相关单位,这个在国外不是太普及,这些东西都有严格的规定,某些美国的大公司送礼都不超过200块,请客不超过200块,在日本请客全是自己掏,他们有一个好处就是工资高,我们这儿工资低,请不了几顿一个月工资没有了,日本很奇怪,一个教授请不起,拉着几个教授一起请。这就是他们的文化,不能用他们的公款请我们,我们要来一个客人我们得报销,不报销这工资怎么够。这完全是文化不一样,这是很大的差异。


  

  由于我们的文化,各个地方的卡都多得不得了,问题也就多了。我们看到的都是小问题。比如有一个健身房发了储值卡,突然关门了,没有公证,没有告示,之后找政府,原因是把钱外借,有的甚至从事房地产开发去了,这就出问题了,然后就到电视台、报纸去报,报有什么用?打官司能赢吗?很难,同学们都是学法律的,要一个纸胜诉,没有什么太大意义。银行吸收了存款,它的管辖是很难的,银行有我们储值的存的款,存款储备金是中央银行限制的,贷款利息上线是中央银行限制的,银行贷款的限定是政府限定的,我们那些店干什么没有限制,贷款的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指导,我们不能贷,这些好多好多限制,这个在国外也是如此。


  

  看看对中央银行的功能的影响。卡如果再多再丰富的话,会使中央银行的功能会弱化,它调节不了这么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石油,这三家掌握货币,也不打折,在市场这么大量的用,会相当的影响。在中央银行无法调节的状态下,我们就要考虑它的问题了,为了便于流通?还是要减少风险?这两个就要权衡了,风险管的太严就不便利,如果流通的话,信用就没有监管,可能消费者会受到一部分的侵害。你今天去消费,明天可能关门,消费者的保护就滞后,市场经济也承受着愿者上钩的经济。处于弱势的永远是消费者,就是自愿的也不能这样做,所有的都是这样。所以法律的缺失使得市场的监管成为一个空白,规模越大,空白越显示出来。这个案件法院加大了,抱怨再多了,报告通过的支持率就不够了,实际上根本不是法院的原因,根本原因就是这个东西得从头管,不管就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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