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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资源的采集与缴存 欧洲六国立法评析

  

  (五)奥地利


  

  奥地利国家图书馆于2008年起开始采集和保存网络资源,目前主要采取网址搜索和主题检索两种方式采集在线资料。资源采集策略有:按国家域名(.at)、事件、主题、批量收割和选择性收割等。


  

  奥地利有关出版物法定缴存制度规定于《出版法》(Mediengesetz)中。根据2009年2月该法的一项修正案,[25]在线出版物被纳入采集和缴存范围。该修正案共3条(43b,43c,43d),从采集、缴送和利用3个方面规定了在线资料的缴存制度。1.关于主动采集制。授权奥地利国家图书馆对互联网中对公众开放的注册为奥地利国家域名(.at)的网站或者自动链接有奥地利内容的在线资料每年实施4次综合性自动采集;国家图书馆在实施采集行为前应书面告知被采集资料的所有人;该馆还可采集国内其他图书馆、科研机构、大学的在线资料并根据它们的请求,向其提供保存的在线资料;2.关于缴送制。资料所有人应向国家图书馆缴存无技术保护措施的在线资料;对设有读取控制措施的在线资料或者虽未设有该类措施,但由于技术原因致使国家图书馆无法对其实施采集的,资料的所有人应根据国家图书馆的书面请求缴存该资料并同时提交移除技术保护措施的有关资料;但对下列类型的在线资料国家图书馆可暂缓要求缴送:(1)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虽经合理努力仍不能满足缴存资料的存储和保护需要的;(2)在线资料的缴送、采集和保存成本过高,远远超出国家图书馆所能承受的范围;(3)与已经缴存的其他载体出版物在内容上一致或者大致一致的在线资料;(4)音像制品和广播节目;(5)与公共利益无关或者无保存价值的非科学、非文化类在线资料;经与国家图书馆协商同意,缴存人可以任何技术格式缴存资料,特别是那些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在线资料。3.关于对采集和缴送的在线资料的利用。修正案规定:(1)对采集和缴送的在线资料,如其尚受版权或者其他权利保护者,国家图书馆可制作其一件复本用于服务;(2)对缴存于国家图书馆的设有技术保护措施的在线资料,其所有人有权对该资料设定为期一年的禁用期,自缴存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图书馆用于对公众服务,该项禁用决定应书面通知国家图书馆;对于国家图书馆主动采集保存的在线资料,其所有人有权设定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禁用期(自被采集之日起计算),禁止该馆用户对其利用;该项禁用决定亦应书面通知国家图书馆;其他图书馆拥有的从国家图书馆索取的在线资料在提供读者使用时适用前述禁用期规定;(3)读者对缴存和采集的在线资料的读取仅限图书馆馆舍内;其中属于设有技术保护措施的在线资料,在同一时间内仅可允许一名用户使用;图书馆可为用户提供在线资料的打印件或者一件电子复本。


  

  此外,为确保缴存和采集的在线资料的安全,修正案还特别规定:奥地利国家图书馆和其他拥有缴存和采集的在线资料的图书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资料的所有人如怀疑其资料可能存在被非法利用情形的,可对国家图书馆及其他相关图书馆的储存、交流和利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六)英国


  

  英国大英图书馆于2005年开始实施网页采集和存档,通过网址和全文搜索、按字顺和主题浏览和主题采集(Topical Collections)等方式摄取网络资源。资源采集策略主要有:选择性收割和按事件及主题采集等。目前,由大英图书馆与威尔士国家图书馆、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Joint Information Systems Committee, JISC)、Wellcome图书馆、国家档案馆和苏格兰国家图书馆合作建立的“英国网页档案库”(UK Web Archive)已初具规模。该库内收有关英国历史、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大约5,000个网站的资料并对公众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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